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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与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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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
我国本来有着悠久的私学传统,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的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政府接管了所有的私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教育也随之在我国消失。
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强调:“教育事业,决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各级党委要认真地作为大事来抓。
各行各业都要来支持教育事业,大力兴办教育事业。”
[19]于是,沉寂了近30年的私立教育以社会力量办学的形式又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40年来,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恢复和鼓励发展阶段:1978—1986年
1978年10月,我国第一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湖南中山进修学校(原中山业余大学)成立。
[20]1981年1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在全国建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
)制度。
这种新的教育考试制度促使社会助学机构纷纷建立,孕育了中国当代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1982年3月,由全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筹委会)和北京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举办的中华社会大学在北京成立。
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些机构还不能算是真正的民办高校,只是职业培训机构或自考助学机构,而且数量有限。
以北京为例,到1983年仅有4所,其中面授与函授各2所。
1984年,全国第一批4所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高等学校诞生了,包括北京海淀走读大学(后更名为北京城市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四川天一学院和黄河科技学院。
这之后一度兴起了举办民办高等学校的热潮。
到1986年年底,全国民办高等学校发展到370余所。
2.调整、规范阶段:1987—1991年
随着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办学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针对一些民办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劣、滥发毕业证书等问题,1987—1991年,国家教委先后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及教学、财务、证书等管理规定,加强了国家对民办高等学校的规范和整顿,并督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等学校进行清理,撤销了一批不合格的学校。
在这期间,民办高等学校的数量仍有发展,但发展缓慢,到1991年年底,民办高等学校数量发展到450余所。
3.新的发展阶段:1992—1997年
1992年年初,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后,民办高等教育受到国家的重视和积极支持。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指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
1993年3月,李鹏总理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指出:“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和多种办学模式。”
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改革办学体制。
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
“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1993年8月,国家教委颁布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肯定了“民办高等学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
这些方针、政策大大促进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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