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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最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了高校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即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总会计师的设置不仅迎合了高校资金来源多渠道化的需要,而且将促进学校内部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这一专业岗位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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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公共拨款分配机制的改革由“基数+发展”
转为“综合定额+专项补助”
的方式
在改革开放以前,高等教育经费实行的是单一的国家投入政策。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对高等教育拨款实行的是“基数+发展”
的拨款方式。
这种方式是由财政部和高校主管部门根据高校的规模及各种日常经费开支的需要,核定一个拨款基数,以后各财政年度的经费开支预算在上年度经费基数的基础上,根据财力状况增加本年度的发展经费。
“基数+发展”
的拨款方式简明易行,能简化决策程序,并且易于配合政府对高等院校的集中财政管理。
在高等院校数量较少、结构单一的情况下,“基数+发展”
的方法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但由于基数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预算分配过程本身缺乏量化、公正和透明,直接导致各高等院校之间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和不合理。
20世纪80年代以后,因高等教育财政体制发生重大改革,与此相适应的拨款机制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为了克服“基数+发展”
拨款方式的弊端,国家从1986年开始实行“综合定额+专项补助”
的“公式法”
拨款方式。
“综合定额”
是指财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制定的每生教育经费的定额标准,对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学生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定额标准,计算确定的“综合定额”
部分的经费预算数额;“专项补助”
是对“综合定额”
的补充,它是在考虑学校的各种特殊需要后,由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和学校的特殊需要单独核定下达的(见图5-1)。
这种拨款方式的量化性强、透明度高,激发了学校为社会多出人才的积极性。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
如根据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和部署,在原有教育经费分配方式的基础上,探索了其他一些特殊的分配方式,如“211工程”
“985工程”
“重点办好几所世界一流的大学,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等。
图5-1综合定额和专项补助费结构图[2]
为加强顶层设计,兼顾当前和长远,统筹考虑中央高校各项功能,2015年11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完善基本支出体系,更好地支持中央高校的日常运转,促进结构优化;二是重构项目支出体系,区分不同情况,采取调整、归并、保留等方式,加大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设置。
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后,地方高校也要协同推进。
各地要按照该通知的精神,结合实际,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促进从整体上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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