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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法化命名:产业性质的确认以及大范围的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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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的是,随着电影市场的日益火爆以及电影管理经验的累积,国家电影主管部门及时清醒地认识到电影发展的复杂情形。
与此同时,国家文化体制领域的改革也已经从量变向质变过渡,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文化事业”
和“文化产业”
的区分与定位,更是强力推动了电影业的革命性改变。
2002年10月,中共十六大召开,作为党的最高级别文件,十六大报告将文化区分为“文化事业”
和“文化产业”
两个方面,要求“抓紧制定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
“文化产业”
作为概念和话语的言说,为电影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借着这个政策平台,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电影产业政策,加速了电影的市场化转型,促成了繁荣的政策市场。
电影第一次被肯定地认定为可经营的文化产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设计思维和电影发展观念开始确立。
事实上,跨入21世纪后,尤其是2003年至2008年间,电影产量几乎每年都以25%以上的速度递增。
这其中,民营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在政策的导向下大量进入,大大推动了本土电影的发展。
2001年12月,原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中办发17号),院线制改革开始推行。
院线制替代了原有的行政级别发行网,发行放映环节率先对国有资本以外的其他资本放开。
细则要求除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外,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组建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院线,鼓励有实力的院线跨省经营。
其中第三条规定:拓展国有主渠道,建立两家进口影片发行公司。
保留中影集团原进口影片发行公司,再组建一个进口影片股份制发行公司。
新组建的进口影片股份制发行公司,由电影系统内国有资本控股,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
这意味着民营资本已经可以渗入到与进口影片的发行竞争之中。
除此以外,第七条也明确规定:省内院线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需经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跨省院线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需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
影院改建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参股,但须由中方控股或控制经营主导权。
虽然还需要报经主管上级部门的批准,但非国有资本的涉入基本上已经不设门槛进行限制。
同样是2001年,《关于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细则》的发布,则明确了可以申请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法人单位的性质,即第一条规定的“凡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地(市)级以上电影单位和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以及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文化影视法人单位(不含外资的独资企业)从事摄制电影业务(不含中外合作摄制电影业务),均可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申请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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