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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波斯人在征服这些地区以后,基本上没有触动各地神庙的土地,虽然,在刚征服这些地区时曾发生过抢劫神庙的事件,但这种做法很快就得到了纠正,因为波斯统治者很快就感觉到要维持自己对被征服地区的统治,神庙是一个必须依靠的力量。
这从《大流士一世关于马格涅西亚的希腊神庙的指示》中可以看出。
由于有人侵犯了该神庙的利益,受到了大流士的严厉批评。
所以,他们对各地神庙占有的土地基本上没有触动。
所以,在波斯帝国时期的土地关系中神庙占有的土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丹达马耶夫说:“也可能,在薛西斯统治时期,在巴比伦人起义后,部分巴比伦神庙的土地被没收并分给了士兵作为份地。”
在YBTⅦ129中就说到神庙经济:
在巴比伦之王、全国之王冈比西斯二世统治第2年都乌祖月第1日以前,乌鲁克城伊丝塔尔女神庙奴隶达雅恩-艾列什之子伊-吉米兰尼应将王室所需而由艾安那(神庙)交给他的200桶枣椰子酿造的甜酒装(上船),并运到阿巴努(城的)王宫里去。
如果他不运到的话,那么将受到国王的惩罚。
在ANORⅧ67中说道,
在巴比伦尼亚之王、全国之王冈比西斯统治第2年阿拉赫萨姆纳月第15日之前,属于乌鲁克城的贝勒特女神的小牲畜牧人头领兰纳-艾列沙之子哲利亚,以及沙鲁金之子阿拉德-贝尔,(他们每人)应将100只小乳绵羊和小乳山羊,共计200只小牲畜,赶到阿布纳城王宫,以供应王室餐桌。
关于此事,法尔纳克的命令已经用书面形式送到。
如果在阿拉赫萨姆纳月的第28日前,这些牲畜,即200(只)牲畜还未被赶到阿布纳城的王宫,他们将受到国王的惩罚。
YBTⅦ的资料说:
在全国之王冈比西斯统治第4年的基什利姆月月底之前,利姆特-阿埃阿的后代纳布-邦恩-阿赫之子阿尔狄亚,管理乌鲁克城伊丝塔尔(女神)枣椰子租金的长官,应将王宫向艾安那(神庙)征收的5000塔兰特薪柴运去交给王室检查员、艾安那(神庙)的全权代表纳布-阿赫-伊丁。
如果没有运到,那么他将受到巴比伦尼亚和河彼岸土地的总督戈布里亚的惩罚。
在铭文GCⅡ120中说:
根据巴比伦尼亚和河彼安土地的总督戈布里亚的书面指示,艾安那神庙财产检查员(和)管理人,为了国王所需而从乌鲁克城伊丝塔尔女神庙的畜栏中将80只大牡羊——乌鲁克城伊丝塔尔女神和兰纳女神的财产中赶走,并将其托付给兰那-艾列萨之子哲利亚。
他应在巴比伦之王、全国之王冈比西斯统治的第2年阿拉赫萨姆纳月第17日驱赶至阿巴努城,并为国王的需要而转交给艾安那(神庙)的管理人纳布-姆金-阿普利和国王检查员艾安那神庙财产的管理人纳布-阿赫-伊丁。
如果哲利亚在此期限内没有为国王所需而将此80只大牡羊驱赶到王宫,并转交给纳布-姆金-阿普利和纳布-阿赫-伊丁,那么他将受到巴比伦尼亚和河彼岸土地的总督戈布里亚的惩罚。
虽然这几个铭文中没有直接说到神庙土地的问题,它们都说的是神庙经济,如畜牧业、果树栽培等,而枣椰子又是当地居民的主要食品来源之一;但这些都是以神庙占有土地为前提条件的。
四、士兵占有的土地
驻守在被波斯人征服的各地区的士兵占有的土地,被称作“弓的份地”
“马的份地”
等,这些土地是从被征服地区的人那里没收来后分配给这些士兵的,如前面说到的将巴比伦的神庙的土地没收后分配给了士兵等。
在资料中,对士兵占有的土地有不少介绍:据穆拉树档案BE974,在阿塔薛西斯统治第40年(即公元前423424年),该商家租佃了8块雅利安人的弓的份地,下面是一份交纳地租的收据:
2明那白银、1袋面粉、3桶优质啤酒、3只牡羊,这是阿塔薛西斯统治第40年从以下田地上征收的租金,某人之子纳别恩的弓的份地,某人之子帕格的弓的份地,某人之子贝尔乌什帕塔尔的弓的份地,某人之子提利达特的弓的份地,某人之子贝尔-伊坦努的弓的份地,某人之子帕提什塔的弓的份地,某人之子利达特和帕加达特的弓的份地。
这些沙拉马地方的雅利安人田地由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租佃。
从他们(8个人的名字)的这些田地上获得的租金——2明那白银、1袋面粉、3桶啤酒、3只牡羊,由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交付。
PBS21175是穆拉树商家于公元前423年租佃一块属于两兄弟的弓的份地的租约,这块地位于皮库杜河渠岸边,用于种植枣椰子树,租期为3年。
据租约,商家每年要向份地持有者支付50库尔枣椰子、10库尔大麦、2桶啤酒和2库尔面粉。
公元前423年,穆拉树商家租佃了位于哈利-皮库德河渠两岸的5块苏沙努的弓的份地。
BE9107是穆拉树商家租用属于苏沙努-马沙卡的位于尼普尔附近的7块弓的份地的租约,租期3年,每年租金为5明那白银。
BE10111记录了穆拉树商家租用一个雅利安人的弓的份地的租约:
12明那白银、1桶啤酒、1只牡羊、5苏特面粉,这是大流士(二世)统治第5、第6、第7年,从某地雅利安人的弓的份地上征收的租金。
这些土地处于利穆特-尼努尔塔的奴隶某某之子的支配之下。
雅利安人的长官、某某之子、贝尔-纳丁收到了这12明那白银、1桶啤酒、1只牡羊、5苏特面粉——大流士(二世)统治第5、第6、第7年从这些土地上征收的租金,某人之子,利巴特已经交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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