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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会议对推动苏联学前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20世纪30~40年代苏联学前教育的发展
1930~1934年,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苏联建成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
工业的发展和农业集体化的实现,为公共学前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0世纪30~40年代,苏联的学前教育机构急剧增长。
1930年6月召开的苏共第16次代表大会规定:拥有一定规模的工厂地区有义务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的经费筹措采取国家拨款与吸收社会资金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此后,苏联学前教育机构不仅数量增加了,还新增了日班、晚班和夜班等服务项目,从而更适应女工的需要。
20世纪30~40年代,苏联教育人民委员会不断制定和颁布关于幼儿园工作的规程、指南和规则,促进了幼儿园教育的正规化。
1932年,教育人民委员会颁布了最初的幼儿园教学大纲草案,第一次明文规定了幼儿园的工作任务与内容,对于整顿幼儿园,促进幼儿园教学管理的正规化,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936年,苏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人民委员会系统中儿童学的歪曲见解》的决议,宣布儿童学是“伪科学”
,并予以取缔。
与此同时,福禄培尔和蒙台梭利的学说也遭到批判与禁止。
在30年代的教育整顿中,来自西方的幼儿教育理论均遭到严厉的批判。
与此同时,苏共中央号召苏联教育工作者努力创立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儿童科学。
1938年,苏联教育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幼儿园规程》和《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
克鲁普斯卡娅直接参加了这些文件的起草工作。
《幼儿园规程》规定了幼儿园的教育目的、任务、组织、幼儿园的基本类型、对儿童的营养和幼儿园房舍的要求等,其中包括要求以本民族语言进行工作和实行一长负责制等。
《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是根据《幼儿园规程》编写的。
它根据儿童的年龄特征,将幼儿园工作的任务、内容和方式等具体化了。
1944年,教育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幼儿园规则》,对幼儿园的教育对象、幼儿园的性质和任务、幼儿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以及幼儿园的开设等问题一一作了规定,这个规则的制定表明苏联的学前教育制度至此已基本确立。
《幼儿园规则》规定:第一,幼儿园是3~7岁年龄的儿童受到苏维埃社会教育的国家机构,目的在于保证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教育。
同时,幼儿园帮助妇女参加生产,参与社会政治文化方面的生活。
第二,不论幼儿园由何种团体或机构管理,必须根据幼儿园规则和幼儿园教师工作指南开展其工作。
第三,幼儿园应为儿童入学做准备。
为此要求幼儿园关心儿童的健康;发展儿童的智力、说话能力、意志和品性;实行艺术教育;使儿童直接与自然和人接触,进行各种游戏和上课(绘画、讲故事、诵读、音乐、唱歌);通过参观和散步去认识周围世界;培养儿童独立和自我服务的习惯、卫生习惯、劳动习惯,正确使用和爱护物件;培养儿童守秩序、自制、尊敬长者和父母的习惯;培养儿童爱祖国、爱人民、爱领袖、爱军队的情感。
第四,设立幼儿园的任务属于国民教育科、生产企业、苏维埃机构、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的组织。
不允许私人开设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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