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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日本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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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的学前教育
(一)《幼儿园令》与学前教育制度的确立
1911年,日本全国保育工作者大会做出决议,敦请当局改变一向只在小学校法令中附带提及幼儿园的做法,而制定单独的幼儿园令,以推动幼儿园的发展。
此后,保育工作者大会又不断地向当局发出类似呼吁。
1923年,文部省分别以敕令和省令的形式公布了盲学校令和聋哑学校令。
这一举措对幼儿园教育工作者刺激甚大,他们决心通过相应的方式去促进幼儿园令的制定。
1925年3月,全国保育工作者大会向第50届帝国议会提交了《关于幼儿园令及其施行规则的建议案》,提出为了改善和普及幼儿园的设施,必须制定关于幼儿园的幼儿园令及该令施行规则,上述努力终于换来日本学前教育独立发展的第一步。
1926年(大正十五年)4月22日,日本文部省颁布了《幼儿园令》及同令实施规则。
从1876年第一所幼儿园成立到1926年,其间经过50年的时间,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的第一部较为完整而又独立的法令终于颁布了。
该法令的颁布,标志着学前教育逐渐趋于制度化而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内容上,《幼儿园令》及其实施规则与1899年颁布的《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几乎完全相同。
《幼儿园令》中颇具特色的地方是规定幼儿园是为父母都从事生产劳动,无暇进行家庭教育阶层的幼儿而设的保育机构。
另外,《幼儿园令》放宽了入园年龄的限制,规定原则上幼儿3岁入园,但在特殊情况下,得到知事批准,不满3岁的幼儿也可入园,这就从年龄上说明幼儿园应兼备托儿所机能。
正因为如此,在幼儿园中可附设托儿所,在保育时间上规定幼儿园不必拘泥于每日实行5小时的半日制,即便采取全日制也不妨。
较之过去,《幼儿园令》规定有以下引人注目的变化:(1)将幼儿园招收对象界定为劳动者子女,而不是富裕家庭子女。
有人认为其目的是为了化解阶级矛盾和劳资纠纷。
(2)招收3岁以下幼儿,将托儿所纳入幼儿园体系。
《幼儿园令》颁布后,立即招来反对意见。
幼儿园实际上还是以招收富裕家庭子女为主,有些简易幼儿园(如著名的二叶幼儿园)还更名为保育所而脱离了幼儿园系列。
不管怎样,《幼儿园令》的出台标志着日本在法律上把学前教育视为教育制度中不可分割的一环,从而在制度上平息了关于学前教育作用问题的争论,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地位。
(二)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
1876年,日本建立了第一所公立幼儿园。
直到20世纪初,公立幼儿园在日本幼儿园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
1899年日本颁布的《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使日本幼儿园在具体实施做法以及在教育制度的位置上逐渐明确。
1900年,日本政府修改《小学校令》规定幼儿园可以附设在小学校里,这样,幼儿园的开设就较为容易了。
同时文部省从1896年开始,规定每年各知事向文部省呈报的学务统计诸事项中,增加对幼儿园结业升入小学的幼儿数统计一项。
该规定事实上也刺激了幼儿园在小学校里的增设。
然而,公立幼儿园发展步履蹒跚。
主要原因是:(1)经费问题。
当时的日本政府重视义务教育,随着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地方政府的财政已被小学教育弄得苦不堪言,对于非义务教育的幼儿园便无力顾及了。
(2)观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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