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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2002年度预算,爱全国推广子女教育学习(4亿日元);充实子女教育支撑网络(6亿日元);编印发放《家庭教育手册》(243万册)和《家庭教育笔记》(120万册)等(3亿日元)。
(2)通过做经济团体等的工作推动教育休假制度的实施。
(3)文部科学省和厚生劳动省合作,推进幼儿园和保育所的协作,主要措施有:组织幼儿园教员和保育员共同参加联合研修;制作幼儿园和保育所的合作事例集。
(4)社区教育能力重建,包括:推进新生儿童计划;通过做地方政府的工作,设立“教育节”
等促进社区对教育的参与。
2004年12月中央教育审议会发表了《关于幼儿教育、保育一体化的综合机构》的咨询报告。
2005年1月,中央教育审议会又发表了《关于适合环境变化的今后的幼儿教育的应有状态——为了幼儿的最佳利益》的咨询报告。
[31]报告的提出,其重要性在于正确认识日本学前教育现状的基础上,了解到发展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措施。
2006年12月22日《教育基本法》正式公布施行。
《教育基本法》堪称为日本的“教育宪法”
,此次新《教育基本法》的颁布与60年前的《教育基本法》相比,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首次把幼儿教育纳入其中.[32]可见,日本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又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33]
(四)日本学前教育的特点和启示
纵观日本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由草创期的只招收达官贵人家庭的子女到今天普及到各个阶层的子女;由战前初创期照搬国外的模式,发展成今天的自成体系的学前教育制度;在教育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由以往的“模仿型”
“输入型”
,发展成今天具有独自风格的教育;经过100多年的努力,已由过去落伍地位跃居今天世界领先地位,所有这些,对我们都有一定的启示和教益。
1.以法治教,以法促教
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使其实现法制化的过程。
从公布《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1899年)、《幼儿园令》(1926年),到颁布《学校教育法》(1947年)、《幼儿园设置标准》(1956年)和《幼儿园教育大纲》(1964年修订后以法令形式公布);从公布《社会事业法》(1938年)到颁布《儿童福利法》(1947年)和《儿童福利设施最低标准》(1948年),整个历程就是学前教育不断法制化的进程。
日本每个历史时期学前教育的迅猛发展和质量提高都和上述法令的颁布紧密相连。
通过这一系列法令的颁布,日本学前教育一方面巩固了已有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又使学前教育发展有了法律保障,增强了其发展后劲。
2.选择学习外国经验,建立自己学前教育体系
近现代日本学前教育发展史,既是输入教育史,又是组建学前教育体系史。
近代日本学前教育在创建初期,从保育内容到保育方法,几乎完全照搬外国,但在自己有了学前教育雏形后,日本学习外国学前教育经验既博采众长,又加以甄别,努力做到在教育输入时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建立自己学前教育体系。
日本在学习外国学前教育时,有吸收、融合,更有创新、改造,从而使本国学前教育富有特色,飞速发展。
3.广开学路,调动一切办学因素
学前教育事业同其他事业一样,要想完全由国家一手包办,往往是力所不及的。
日本在办学方面,就是广开学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典型国家。
日本的公共学前教育之火由国家点燃,而其成燎原之势则恰恰又是地方和民间力量所致。
到目前为止,与公立和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相比,国立学前教育机构可谓寥寥。
当然,日本虽广开学路,但决不降格以求,一切因素办学都必须达到法定办学标准。
调动办学积极性和保证学前教育质量的统一,从而促进了学前教育快速而健康的发展。
4.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学前教育能否搞好,师资问题无疑是关键问题。
在这个核心问题上,日本政府紧抓不放,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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