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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学前教育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家长。
中央政府从税收中拨款资助各地幼教发展。
地方政府除接受中央补助外,也征税以支付幼教的费用。
瑞典法律规定,4岁以上的幼儿上午可免费在学前教育机构学习3小时。
如是特殊需要儿童尤其是有双语背景的儿童,可从3岁开始在学前教育机构学习。
1990年之前,幼教负担比例为:中央政府45%,地方政府45%,家长10%。
但目前受到管理权下放到地方和经济衰退所带来的影响,家长目前负担比例增至16.5%。
地方政府主要根据家长使用幼教服务的时间来收费,收费标准存在很大地区差异。
2.学前教育机构
瑞典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以下4种:
(1)学前教育机构(preschool)。
招收1~6岁幼儿,全年开放,时间依父母的工作需求而定。
工作人员有教师和助手。
国家对师生比没有作出规定,一般由地方政府决定。
目前,国内师生比一般平均为5.4∶1,最大班级规模为17人。
(2)学前班(Pre-schoolclass)。
设在小学校内,采取自愿入学的原则,主要招收6岁幼儿。
1998年,有91%的6岁幼儿参加学前班,每年为儿童提供525小时的免费教育。
所使用的课程包含在义务教育的课程计划内。
(3)家庭日托(Familydaye)。
主要由父母雇请居家保姆在家里教养0~12岁的儿童。
形式多样,有全天的和全年的,也有夜间的和周末的等弹性时段。
无统一课程,但有通用标准。
(4)开放式学前教育机构(Openpre-school)。
主要招收1~5岁的幼儿,部分时间开放,专门为低收入家庭和移民子女开设。
无通用课程,但有通用标准。
家长可以参与活动。
此机构逐渐转型为家庭资源中心。
除上述4种学前教育机构以外此外,在瑞典还有课后托管班、公园游戏场所、玩具图书馆、视听辅助机构等学前教育形式。
3.学前教育的目标与途径
1998年,瑞典教育科学部颁布了学前教育国家课程,目的是确保全国学前教育课程与教学的连贯性。
此课程只规定了目标和标准,没有规定统一、固定的教学法。
目标和标准涉及以下领域:规范及价值;发展与学习;幼儿的影响;学校与家庭,以及各幼教机构之间的合作等。
国家课程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民主的价值观;持续的学习与发展;联结儿童的经验;在群体中发展;保育和游戏的重要性;加强课程的发展与制定。
此外,还强调了学前班、学校和课后托管班的合作以及幼小衔接。
瑞典的学前教育国家课程由国家统一制定,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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