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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话,那就只有借助他物了,这就是酒——中国文人非常热爱的一个东西。
在书法字体中最具有抒情功能的狂草便与酒结下了不解之缘。
例如,张旭:“嗜酒,每大醉,呼叫狂走,乃下笔,或以头濡墨而书。
既醒,自视以为神,不可复得也。”
(《唐书》卷二○二)苏东坡云:“吾醉后能作大草,醒后自以为不及。”
(《东坡题跋》)唐怀素《自叙诗帖》亦说:“志在新奇无定则,古瘦淋骊半无墨。
醉来信手两三行,醒后却书书不得。”
不仅书法家在创作过程中非常重视“无意于佳”
的表现效果,欣赏者在书法欣赏的过程中也把“无意于佳”
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
宋岳珂评价欧阳修的书法时,云:“此数十纸皆文忠公(欧阳修)冲口而出,纵手而成,初不加意者也。
其文采字画,皆有自然绝人之姿,信天下之奇迹也。”
从书法欣赏的角度来看,在第一流的“无意于佳”
的作品中,一些出其不意的效果也是作者本人难以重复的。
欣赏者应该以艺术的形式美为线索来加以捕捉与体验,与作者达到心灵的一种默契。
“无意于佳”
常常会使作者毫不掩饰自己的感情流露,线条的内涵不会过于晦涩,欣赏者可以比较容易的捕捉书写者的感情起伏的心理节奏,就如同元人陈绎曾对于颜真卿《祭侄文稿》的欣赏一样。
[1]转引自季伏昆:《中国书论辑要》[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00年版,第606页。
[2]同上,第6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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