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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惟皈依某师一人故。
蕅益大师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
今世俗士,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为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
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者也!
噫!
果若此,则应曰:皈依佛、皈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
可云皈依僧也与哉!”
问:近世弘律者,皆宗莲池大师《沙弥律仪要略》,未知善否?
答:沙弥戒法注释之书,以蕅益大师所著《沙弥十戒威仪录要》,最为完善;此书扬州刻版,共为一册,标名曰“沙弥十法并威仪”
。
价金仅洋一角余,若与初学之人讲解沙弥律者,宜用此书也。
莲池大师为净土大德,律学非其所长。
所著律仪要略中,多以己意判断,不宗律藏;故蕅益大师云:“莲池大师专弘净土,而于律学稍疏(见《梵网合注缘起》中。
今未检原书,略述其大意如此)。”
又云:“律仪要略,颇有斟酌,堪逗时机,而开遮轻重忏悔之法,尚未申明。”
以此诸文证之,是书虽可导俗,似犹未尽善也。
问:沙弥戒第十,不捉持金银;今人应依何方法,乃能不犯此戒?
答:《根本有部律》摄云:比丘若得金银等物,应觅俗众为净施主;即作施主物想捉持无犯。
虽与施主相去甚远,若以后再得金银等,应遥作施主物心而持之。
乃至施主命存以来,并皆无犯。
若无施主可得者,应持金银等物,对一比丘作是说:“大德存念!
我比丘某甲得此不净财,当持此不净财,换取净财。”
三说已;应自持举,或令人持举,皆无犯也(以上录律摄大意,非全文也)。
问:今世传戒,皆聚集数百人,并以一月为期,是佛制否?答:佛世,凡受戒者,由剃发和尚为请九僧,即可授之;是一人别授也。
此土唐代虽有多人共受者,亦止一二十人耳。
至于近代,惟欲热闹门庭,遂乃聚集多众;故蕅益大师尝斥之云:随时皆可入道,何须腊八及四月八。
难缘方许三人,岂容多众至百千众也。
至于受戒之时,不足半日即可授了,何须多日。
且近代一月聚集多众者,亦只令受戒者,助作水陆经忏及其他佛事等,终日忙迫,罕有余暇。
受戒之事,了无关系;斯更不忍言矣。
故受戒决不须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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