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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斯明文,若无难缘,未可承用。
五、受皈戒时,授戒者说,受者随语。
西国法式,惟斯一途。
唐义净三藏云:“准如圣教,及以相承,并悉随师说受戒语,无有师说,直问能不,戒事非轻,无容造次。”
(是编专宗有部,与他律论之说小有歧异,学者亦毋因是疑谤他宗;以各被一机,并契圣教也。
)
六、诸余经论有云:不能具受五戒者,一分、二分得受。
若依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谓不具受者,不得戒。
彼云:问曰:凡受优婆塞戒,设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不得。
若不得者,有经说有少分优婆塞、多分优婆塞、满分优婆塞,此义云何?答曰:所以作是说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
灵峰亦云:“若四分、三分等,既未全受,但可摄入出世福业,未可名戒学也。”
准斯而论,今人欲受戒者,当自量度。
必谓力弱心怯,不堪致远,未妨先受一分乃至四分,若不尔者,应具受持,乃可名为戒学。
岂宜畏难,失其胜利。
七、今人乞师证明受皈依者,辄称皈依某师。
俗例相承,沿效莫返。
循名核实,颇有未妥;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惟皈依某师一人故。
灵峰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
今世俗士,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
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贩依于我者也。
噫!
果若此,则应曰皈依佛、皈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皈依僧也与哉!”
故已受皈依者,于一切僧众,若贤若愚,皆当尊礼为师,自称弟子;未可骄慢,妄事分别。
八、今人受五戒已,辄尔披五条衣,手持坐具,坏滥制仪,获罪叵测。
依佛律制,必出家落发已,乃授缦条衣。
若五条衣,惟有大僧方许披服。
今以白衣,滥同大僧,深为未可。
(《方等陀罗尼经》云:在家二众入坛行道,着无缝三衣。
无缝,即是缦条,非五衣也。
又成实论云:听畜一礼忏衣,名曰钵吒。
钵吒,即缦条也。
据经论言:着缦条衣,亦可听许;但准律部,无是明文,不着弥善。
)若坐具者,梵言宜师但那。
旧译作泥师坛。
此云坐具,亦云卧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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