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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田正也。
唐、虞、夏因之。
此社稷所由始也。
商汤因旱迁社,以后稷代柱。
欲迁句龙,无可继者,故止。
然王肃谓社祭句龙,稷祭后稷,皆人鬼,非地祇。
而陈氏《礼书》又谓社祭五土之祇,稷祭五谷之神。
郑康成亦谓社为五土总神,稷为原隰之神。
句龙有平水土功,故配社,后稷有播种功,故配稷。
二说不同。
汉元始中,以夏禹配官社,后稷配官稷。
唐、宋及元又以句龙配社,周弃配稷。
此配祀之制,初无定论也。
至社稷分合之义,《书召诰》言‘社于新邑”
,孔注曰:“社稷共牢。”
《周礼》“封人掌设王之社壝”
,注云:“不言稷者,举社则稷从之。”
陈氏《礼书》曰:“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
《山堂考索》曰:“社为九土之尊,稷为五谷之长,稷生于土,则社与稷固不可分。”
其宜合祭,古有明证。
请社稷共为一坛。
至句龙,共工氏之子也,祀之无义。
商汤欲迁未果。
汉尝易以夏禹,而夏禹今已列祀帝王之次,弃稷亦配先农。
请罢句龙、弃配位,谨奉仁祖淳皇帝配享,以成一代盛典。
遂改作于午门之右,社稷共为一坛。
初,社稷列中祀,及以仁祖配,乃升为上祀。
具冕服以祭,行奉安礼。
十一年春,祭社稷行新定仪。
迎神、饮福、送神凡十二拜,馀如旧。
建文时,更奉太祖配,永乐中。
北京社稷坛成,制如南京。
洪熙后,奉太祖、太宗同配。
旧制,上丁释奠孔子,次日上戊祀社稷。
弘治十七年八月,上丁在初十日,上戊在朔日,礼官请以十一日祀社稷。
御史金洪劾之,言如此则中戊,非上戊矣。
礼部覆奏言:
“洪武二十年尝以十一日为上戊,失不始今日。”
命遵旧制,仍用上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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