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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三史诏着重讲了纂修辽、金、宋三朝历史同元朝统治的关系,指出:辽、金、宋三朝“为圣朝(指元朝)所取制度、典章、治乱、兴亡之由,恐因岁久散失,合遴选文臣,分史置局,纂修成书,以见祖宗盛德得天下辽、金、宋三国之由,垂鉴后世,做一代盛典”
。
这是明确表明了元皇朝的现实同辽、金、宋三朝历史的联系。
诏书还强调了要选拔“文学博雅、才德修洁”
的人参与纂修,同时任命右丞相、监修国史脱脱为都总裁,并任命了总裁官和提调官,负责修史事宜和提调、购求辽、金、宋三朝实录、野史、传记、碑文、行实等散在四方者。
诏书最后要求总裁官、修史官商订修史凡例。
这篇诏书,显然是总结了数十年中议修三史的得失,故对修撰宗旨、史职任命、文献搜求、撰述凡例几个重要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这是修撰三史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它在史学史上应当占有一定的位置。
根据修三史诏的要求,脱脱等人制定了《三史凡例》[44]。
《三史凡例》共有5条,文不长,照录如下,以见其用例之义:
——帝纪:三国(指辽、金、宋三个皇朝——引者)各史书法,准《史记》、《西汉书》、《新唐书》。
各国称号等事,准《南·北史》。
——志:各史所载,取其重者作志。
——表:表与志同。
——列传:后妃,宗室,外戚,群臣,杂传。
人臣有大功者,虽父子各传。
余以类相从,或数人共一传。
三国所书事有与本朝相关涉者,当禀。
金、宋死节之臣,皆合立传,不须避忌。
其余该载不尽,从总裁官与修史官临文详议。
——疑事传疑,信事传信,准《春秋》。
其中,第一条是回答了几十年中所争论的“正统”
问题。
第二、三条是关于志、表的原则。
第四条是指出了列传的范围及撰写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
最后一条提出了遵循撰写信史的传统。
3部正史的编写,只用了135个字的凡例作为遵循的准则,这篇《三史凡例》称得上是一篇言简意赅的文字了。
于是,辽、金、宋三朝正史陆续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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