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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
(13)郭桓案发后,他又说:“其贪婪之徒,闻桓之奸,如水之趋下。
半年间弊若蜂起,杀身亡家者人不计其数。
出五刑以治之,挑筋剁指足髡发文身,罪之甚者欤?”
(14)
政权的维持建立在流血屠杀、酷刑暴行的基础上,这个时代,这种政治,确确实实是名副其实的恐怖政治。
胡惟庸案案发于洪武十三年(1380),蓝玉案案发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前后相隔十四年,主犯虽然有两个,但其实是一个案子。
胡惟庸是初起兵占领和州时的帅府旧僚,和李善长同乡,又结了亲,因李善长的举荐,逐渐发达,洪武三年(1370)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1373)七月拜右丞相。
中书省综掌全国大政,丞相对一切庶务都有专决的权力,统率百官,只对皇帝负责。
这制度对一个平庸的、唯唯诺诺、阿附取容“三旨相公”
型的人物,或者对手是一个只愿嬉游逸乐、不理国事的皇帝,也许不会引起严重的冲突。
或者一个性情谦和容忍,一个刚决果断,柔刚互济倒也不致坏事,但是胡惟庸干练有为,有魄力,有野心,在中书省年头久了,大权在手,威福随心,兼之十年宰相,门下故旧僚友也隐隐结成一个庞大的力量,这个力量是以胡惟庸为核心的。
拿惯了权的人,怎么也不肯放下。
朱元璋呢,赤手空拳建立的基业,苦战了几十年,拼上命得到的大权,平白被人分去了一大半,真是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想想又怎么能甘心!
困难的是皇帝和丞相的职权,从来不曾有过清楚的界限,理论上丞相是辅佐皇帝治理天下的,相权是皇权的代表,两者是合二为一的,不应该有冲突。
事实上假如一切庶政都由丞相处分,皇帝没事做,只能签字画可,高拱无为。
反之,如皇帝躬亲庶务,大小事情一概过问,那么,这个宰相除了伴食画诺以外,又有什么可做的?这两个人性格相同,都刚愎,都固执,都喜欢独裁,好揽权,谁都不肯相让,许多年的争执、摩擦,相权和皇权相对立。
最后,冲突表面化了。
朱元璋有军队,有特务,失败的当然是文官。
在胡惟庸以前,第一任丞相李善长小心怕事,徐达经常统兵在外,和朱元璋的冲突还不太严重。
(刘基自己知道性子太刚,一定合作不了,坚决不干。
)接着是汪广洋,碰了几次大钉子,末了还是赐死。
中书官有权的如杨宪,也是被杀的。
胡惟庸是任期最长,冲突最厉害的一个。
被杀后,索性取消中书省,由皇帝兼行相权,皇权和相权合二为一。
洪武二十八年(1395)手令:“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
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15)这里所说的“事皆朝廷总之”
的朝廷,指的便是他自己。
胡惟庸被杀,在政治制度史上的意义是治权的变质,也就是从官僚和皇家共治的阶段,转变为官僚成奴才,皇帝独裁的阶段。
胡惟庸之死只是这件大屠杀案的一个引子,公布的罪状是擅权枉法。
以后朱元璋要杀不顺眼的文武臣僚,便拿胡案做底子,随时加进新罪状,把它放大、发展,一放为私通日本,再放为私通蒙古,日本和蒙古,“南倭北虏”
是当时两大敌人,通敌当然是谋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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