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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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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篡夺了元末农民战争的胜利果实做了皇帝,成为地主阶级政治利益的代表。
他当然是尊重、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
但是,事情并不如他所想望的那样。
大地主们也有两面性,一面同样尊重、维护他的统治;另一面,随着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大地主们家里有人做官,倚仗政治力量,用隐瞒土地面积、荫庇漏籍人口等手段来与皇家统治集团争夺土地和人力,直接影响到皇朝的财政、税收和人力使用。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指税。”
(43)“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
(44)由于触犯他的利益的大地主们的强占、舞弊,皇朝的经济基础发生问题了,地主阶级内部矛盾发展了、激化了,为了保障自己的经济基础,非对触犯他的利益的大地主加以狠狠的打击不可。
朱元璋从渡江以后,就采取了许多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的措施。
例如龙凤四年(1358)取金华,便选用金华七县富民子弟充宿卫,名为御中军。
(45)这件事一方面表示对地主阶级的尊重和信任;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军事措施,因为把地主们的子弟征调为禁卫军人,随军作战,等于做质,就不必担心这些地区地主的军事反抗了。
洪武十九年(1386)选取直隶应天诸府州县富民子弟赴京补吏,凡一千四百六十人(46),也是同样作用。
对地主本身,洪武三年(1370)做的调查,以田税多寡进行比较,浙西的大地主数量最多,以苏州一府为例,每年纳粮一百石到四百石的四百九十户;五百石到一千石的五十六户;一千石到两千石的六户;两千石到三千八百石的两户,共五百五十四户,每年纳粮十五万一百八十四石。
(47)三十年(1397)又做了一次调查,除云南、两广、四川以外,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隶应天十八府州,地主们田在七顷以上的共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一户。
编了花名册,把名册藏在内府印绶监,按名册以次召来,量才选用。
(48)应该看到,田在七顷以上,在长江以南的确是大地主了,但在长江以北,就不一定是大地主,而是中小地主了。
地主对封建统治集团和农民来说,也是有两面性的。
一面是他们拥护当前的统治,依靠皇朝的威力,保身立业。
朱元璋说过: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
今郡县富民,多有素行端洁,通达时务者。
叫户部保荐交租多的地主,任命为官员、粮长。
(49)另一面他又指出:“富民多豪强,故元时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害。”
(50)以此,他对地主的政策也是两面性的,双管齐下。
一是选用做官僚,加强自己的统治基础;二是把他们迁到京师,繁荣首都,同时削弱了地主在各地方的力量。
在科举法未定以前,选用地主做官,叫作税户人才,有做知县、知州、知府的,有做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的。
(51)例如浙江乌程大族严震直就以税户人才一直做到工部尚书,后来浦江有名的郑义门的郑沂竟从老百姓任命为礼部尚书。
(52)又以地主为粮长,以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不熟习本地情况,容易被黠胥宿豪蒙蔽,民受其害,不如用有声望的地主来征收地方赋税,负责运到京师,可以减少弊病。
(53)洪武四年(1371)九月,命户部计算土田租税,以纳粮一万石为一区,选占有大量土地纳粮最多的地主为粮长,负责督收和运交税粮。
(54)如浙江布政司有人口一百四十八万七千一百四十六户,每年纳粮九十三万三千二百六十八石,设粮长一百三十四人。
(55)粮长下设知数(会计)一人,斗级(管斗斛称量的)二十人,运粮夫千人。
(56)并规定对粮长的优待办法,凡粮长犯杂犯、死罪和徒流刑的可以纳钞赎罪。
(57)洪武三十年(1397)又命天下郡县每区设正副粮长三名,编定次序,轮流应役,周而复始。
(58)凡粮长按时运粮到京师的,元璋亲自召见,谈话合意的往往留下做官。
(59)元璋把征粮和运粮的权力交给地主,以为这个办法是“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
(60);免地方官“科扰之弊,于民甚便”
(61)。
他把地主也当作良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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