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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被提者一入抚狱,便无申诉余地,坐受榜掠。
魏大中《自记年谱》记:“十三日入都羁锦衣卫东司房,二十八日许显纯崔应元奉旨严鞫,许既迎二魏(忠贤、广微)意,构汪文言招辞而急毙之以灭口。
对簿时遂龂龂如两造之相质,一桚敲一百,穿梭一夹,敲五十板子,打四十棍,惨酷备至,而抗辩之语悉(外门里必)不得宣。”
“六君子”
被坐的罪名是受熊廷弼的贿赂,有的被刑自忖无生理,不得已承顺,希望能转刑部得生路,不料结果更坏,厂卫勒令追赃,“遂五日一比,惨毒更甚。
比时累累跪阶前,诃垢百出,**辱之,弛杻则受桚,弛桚则受夹,弛杻与夹则仍戴杻镣以受棍,创痛未复,不再宿复加榜掠。
后讯时皆不能跪起荷桎梏,平卧堂下”
(104)。
终于由狱卒之手秘密处死,死者家人至不知死法及死期,苇席裹尸出牢户,虫蛆腐体。
六君子杨涟、左光斗、顾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顾大章,都是当时的清流领袖,朝野表率,为魏忠贤臣所忌,天启五年(1625)相继死于诏狱。
除了在狱中的非刑之外,和厂卫互相表里的一件恶政是廷杖,锦衣卫始自明太祖,东厂为明成祖所创设,廷杖却是抄袭元朝的。
在元朝以前,君臣之间的距离还没有十分悬绝,三公坐而论道,和皇帝是师友,宋朝虽然臣僚在殿廷无坐处,却也还礼貌大臣,绝不加以非礼的行为,“士可杀不可辱”
这一传统的观念,上下都能体会。
蒙古人可不同了,他们根本不了解士的地位,也不能用理论来装饰殿廷的庄严。
他们起自马上,生活在马上,政府中的臣僚也就是军队中的将校,一有过错,拉下来打一顿,打完照旧办事,不论是中央官、地方官,在平时或是在战时,臣僚挨打是家常便饭,甚至中书省的长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
明太祖继元而起,虽然一力“复汉宫之威仪”
,摒弃胡俗胡化,对于杖责大臣这一故事,却习惯地继承下来,著名的例子,被杖死的如亲侄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书薛祥,永嘉侯朱亮祖父子,部曹被廷杖的如主事茹太素。
从此殿廷行杖,习为祖制,正德十四年(1519)以南巡廷杖舒芬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
嘉靖三年(1524)以大礼之争廷杖丰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
循至方面大臣多毙杖下,幸而不死,犯公过的仍须到官办事,犯私仇者再下诏狱处死(105)。
至于前期和后期廷杖之不同,是去衣和不去衣,沈德符说:“成化以前诸臣被杖者皆带衣裹氈,不损肤膜,然犹内伤困卧,需数旬而后起;若去衣受笞,则始于逆瑾用事,名贤多死,今遂不改。”
(106)廷杖的情形,据艾穆所说,行刑的是锦衣官校,监刑的是司礼监:“司礼大珰数十辈捧驾帖来,首喝曰带上犯人来,每一喝则千百人一大喊以应,声震甸服,初喝跪下,宣驾帖杖吾二人,着实打八十棍,五棍一换,总之八十棍换十六人。
喝着实打,喝打阁上棍,次第凡四十六声,皆大喊应如前首喝时,喝阁上棍者阁棍在股上也。
杖必喝踩下去,校尉四人以布袱曳之而行。”
(107)天启时万璟被杖死的情形,樊良材所撰的《万忠贞公传》说:“初璟劾魏珰疏上,珰恚甚,矫旨廷杖一百。
褫斥为民。
彼一时也,缇骑甫出,群聚蜂拥,绕舍骤禽,饱恣拳棒,摘发捉肘,拖沓摧残,曳至午门,已无完肤。
迨行杖时逆珰领小竖数十辈奋袂而前,执金吾(锦衣卫指挥使)止之曰留人受杖,逆珰瞋目监视,倒杖张威,施辣手而甘心焉。
杖已,血肉淋漓,奄奄待尽。”
廷杖之外,还有立枷,创自刘瑾,锦衣卫常用之:“其重枷头号者至三百斤,为期至二月,已无一全。
而最毒者为立枷,不旬日必绝。
偶有稍延者,命放低三数寸,则顷刻殒矣。
凡枷未满期而死,则守者掊土掩之,俟期满以请,始奏闻领埋,若值炎暑,则所存仅空骸也,故谈者谓重于大辟云。”
(108)
诏狱、廷杖、立枷之下,士大夫不但可杀,而且可辱,君臣间的距离愈来愈远,“天皇圣明,臣罪当诛”
,打得快死而犹美名之曰恩谴,曰赐杖,礼貌固然谈不到,连主奴间的恩意也因之**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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