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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松江之外,另一纺织工业中心是杭州,由于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置备生产工具和原料的大作坊资本家,和除双手以外一无所有出卖劳动力的手工业工人。
资本家雇用工人,每天工作到夜二鼓,计日给工资。
这种新的剥削制度的出现,正表示着社会内部新的阶级的形成,除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以外,又产生了大作坊资本家对手工业工人的剥削关系。
明初曾经做过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所作的《织工对》,典型地记述了这种新现象:
钱塘相安里有饶于财者,率居工以织,每夜至二鼓。
老屋将压,抒机四五具南北向,列工十数人,手提足蹴,皆苍然无神色。
日佣为钱二百,衣食于主人。
以日之所入,养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甚饥寒。
于凡织作,咸极精致,为时所尚。
故主之聚易以售;而佣之直亦易以入。
有同业者佣于他家,受直略相似。
久之,乃曰:吾艺固过于人,而受直与众工等,当求倍直者而为之佣。
已而他家果倍其直。
佣之主者阅其织果异于人,他工见其艺精,亦颇推之。
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胜十工,倍其直不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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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明初大作坊的一般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里巷,有若干同一性质的大作坊;大作坊主人同时也是棉布商人;从个体的生产到大作坊的集体生产,有了单纯协作,出品精致畅销;经营这种大作坊有利可图,资本家很赚钱,作坊也多了。
资本家付给技术高的工人工资,虽为一般工人工资的两倍,但仍可得到五倍的剩余价值。
棉花棉布的生产量大大增加,政府的税收也增加了,以税收形式缴给国库的棉花棉布,成为供给军队的主要物资和必要时交换其他军需物资的货币代用品。
洪武四年(1371)七月诏中书省:“自今凡赏赐军士,无妻子者给战祅一袭;有妻子者给棉布二匹。”
(89)每年例赏,如洪武二年(1369)六月以木棉战袄十一万赐北征军士(90),四年(1371)七月,赐长淮卫军士棉布人二匹,在京军士十九万四百余人棉布人二匹。
(91)十二年(1379)给陕西都指挥使司并护卫兵十九万六千七百余人棉布五十四万余匹,棉花十万三千三百余斤。
(92)北平都指挥使司卫所士卒十万五千六百余人布二个七万八千余匹,棉花五万四千六百余斤。
(93)十三年(1380)赐辽东诸卫士卒十万二千一百二十八人,棉布四十三万四百余匹,棉花十七万斤。
十六年(1383)给四川等都司所属士卒五十二万四千余人,棉布九十六万一千四百余匹,棉花三十六万七千余斤。
(94)十八年(1385)给辽东军士棉布二十五万匹,北平燕山等卫棉布四十四万三千匹,太原诸卫士卒棉布四十八万匹,等等。
(95)平均每年只赏赐军衣一项已在百万匹上下,用作交换物资的,如洪武四年(1371)七月因北平、山西运粮困难,以白金三十万两、棉布十万匹,就附近郡县易米,以给将士。
又以辽东军卫缺马,发山东棉布贳马给之。
(96)十三年(1380)十月,以四川白渡纳溪的盐换棉布,遣使入西羌买马。
(97)十七年(1384)七月诏户部以棉布往贵州换马,得马一千三百匹。
三十年(1397)以棉布九万九千匹往“西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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