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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七年(1394)第二次学潮又起,监生赵麟受不了虐待,出壁报提出抗议,学校以为犯了毁辱师长罪。
照学规是杖一百充军。
为了杀一儆百,明太祖法外用刑,把赵麟杀了,并且在国子监前立一长竿,枭首示众。
(这在明太祖的口头语,叫枭令,比处死重一等。
)二十八年(1395)又颁行《赵麟诽谤册》和《警愚辅教》二录于国子监。
三十年(1397)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司业和本监教官,监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名,在奉天门当面训话。
训词说:
恁学生每听着:先前那宋讷做祭酒呵,学规好生严肃,秀才每循规蹈矩,都肯向学,所以教出来的个个中用,朝廷好生得人。
后来他善终了,以礼送他回乡安葬,沿路上的着有司官祭他。
近年著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怀着异心,不肯教诲,把宋讷的学规都改坏了,所以生徒全不务学,用着他呵,好生坏事。
如今着那年纪小的秀才官人每来署学事,他定的学规,恁每当依着行。
敢有抗拒不服,撒泼皮,违犯学规的,若祭酒来奏着恁呵,都不饶:全家发向武烟瘴地面去,或充军,或充吏,或做首领官。
今后学规严紧,若无籍之徒,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
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呵,也一般赏他大银两个。
将那犯人凌迟了,枭令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迁发烟瘴地面。
钦此!
(《南廱志》卷一〇《谟训考》)
这篇有名的训词,在中国教育史上是空前的。
唯一可以与之比拟的,大概是北魏太平真君五年(444)禁止民间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
那道敕令吧。
国子监前面的长竿,是专作枭令学生用的,一直到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南巡,这个顽皮年轻皇帝,学他祖宗的榜样,化装出来侦察,走过国子监前,看见这个怪竿子(那时代还没有挂旗子的礼俗),弄糊涂了,问明白说是挂学生脑袋的。
他说:“学校岂是刑场!”
而且,“哪个学生又敢犯我的法令!”
才叫人撤去。
这竿子一共竖了一百二十六年(同上书卷四《事纪》)。
其实,并不是明武宗比他的祖宗更仁慈,而是一百多年来,进士科已经完全代替了国子监的地位,做官的不再从国子监出来,国子监已是破落的冷而穷的衙门,会馔因为经费不够停止了,连房子也倒塌了,朝廷也不肯修理,靠募捐才能补葺一下。
它已失去了明初官僚养成所的地位,当然,也用不着这根刺目的不相称的竿子了。
国子监既然是为皇家制造官僚的工厂,用严刑峻法来捏塑官僚,那么,皇家对这工厂的技师,自有其划一的雇佣标准。
和监规的尺度一样,明初的国子监教官,是被严刑约束着,连一丝一毫自由的气氛也不许可有。
例如第一任国子学博士和祭酒许存仁,在明太祖幕府十年,是从龙旧臣,洪武元年(1368)被劾逮死狱中。
表面上的罪名是私用学宫什器,娶妾饰床以象牙,非师臣体,实际上是因为明太祖刚即位,存仁便告辞回家,犯了忌讳。
司业刘丞直劝他:“主上方应天顺人,兴高采烈,你要回家,也该等待一会。”
存仁没理会,果然因此致死(《南廱志》卷一《事纪》,卷二一《刘丞直传》,《明史·宋讷传》,刘辰《国初事迹》)。
第二任祭酒梁贞也得罪放归田里。
第三任魏观,后来在苏州知府任上被杀。
第四任乐韶凤以不职病免。
第五任李敬以罪免。
第六任吴颙因为武官子弟怠学,宽纵不能制裁被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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