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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俱封为国王,与印诰,并赐彩币袭衣。
复命尹庆往使。
十年(1412)命甘泉送满剌加王侄还国。
(177)尹庆第一次使满剌加时,内官马彬亦同时被命使爪哇、西洋、苏门答腊诸蕃(178),随行者有金吾左卫千户李名道、林子宣诸将校(179)。
后又数奉命使占城。
(180)张谦于六年(1408)与行人周航使浡泥国,十年(1412)、十四年(1416)、十八年(1420)复奉命往使,十五年(1417)九月又出使古麻剌郎国。
(181)杨庆于十八年(1420)奉命往西洋公干,洪保于次年(1421)奉命送各蕃国使臣回还。
(182)吴宾于永乐初曾使爪哇。
(183)永乐三年(1405)朝使曾往招谕吕宋、麻叶瓮、番速儿、来囊葛卜、南巫里、婆罗六国。
(184)朝臣奉使西洋者有闻良辅、宁善(185)、王复亨(186)、马贵(187)诸人。
四
成宣年间(1402—1435)努力向南洋发展之结果,第一为经济上之收获,用瓷器丝茶诸货物到南洋博易,政府和人民两受其益。
第二是政治上的成功,国威远播,南洋诸国王,稽首来庭,甘为臣属。
第三是文化的传播,宝船迭出,信使往来,使南洋诸国均染华风。
第四是华侨移殖之增加及势力之发展,因航路之开辟及航海技术之进步,加以郑和一行使者在南洋之成功,使中国人在南洋之地位陡然提高,在各方面均得便利。
因之渡海博易及留居之人数顿增,以其灵敏耐劳的手腕渐得当地人之信仰,华商遂取得南洋经济上领袖之地位,同时参与当地政治,有为当地执政者,甚至有为国王者。
当时人对于南洋通商的见解,以为“舶之为利也,譬之矿然,封关矿洞,驱斥矿徒,是为上策。
度不能闭,则国收其利权,而自操之,是为中策。
不闭不收,利孔漏泄,以资奸萌,啸聚其中,斯无策矣”
(188)。
以矿洞喻市舶司,矿徒喻海商。
上策指洪武时代,中策指永乐至正德时代。
无策指因倭寇而罢市舶之嘉靖时代。
所谓“国收其利权而自操之”
,实即指郑和时代所代表之国营贸易。
在郑和以前及以后,政府对蕃货的处置是用抽分的办法:“朝贡附至蕃货欲与中国贸易者,官抽六分,给价偿之,仍免其税。”
(189)政府有优先权抽买全部货物十分之六,以免税为交换条件。
蕃货有贡蕃与私商之别,旧制应入贡蕃先给以符簿(190),凡贡至,三司以合文视其表文方物无伪,乃送入京。
若国王、王妃、陪臣等附至货物,抽其十分之五,其余官给之直。
暹罗、爪哇二国免抽。
(191)其蕃商私赍货物入为易市者,舟至水次,悉封籍之,抽其十二,乃听贸易。
(192)永乐、宣德时除市舶抽分以外,直接由国家派远征舰队去海外博易,所得利益更大。
宣德以后,宝船不出,诸蕃贡使来市,“椒木铜鼓,戒指宝石,溢于库市。
蕃货甚贱,贫民承令博买,多致富”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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