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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
(118)袁忠彻:《古今识鉴》卷八。
(119)《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
(120)即今苏门答腊。
古名室利佛逝。
自904年始迄于宋明,复有三佛齐或佛齐之号。
冯承钧译费琅《苏门答腊古国考》,考证极详,可参看。
(121)《诸蕃志》上《三佛齐》条:“土地所产,玳瑁脑子沉速暂香粗熟香香降真丁香檀香蔻豆外,有真珠乳香蔷薇水栀子花腽肭脐没药芦荟阿魏木香苏合油象牙珊瑚树猫儿睛琥珀蕃布蕃剑等,皆大食诸蕃所产,萃于本国。
蕃商(指中国商人)与贩用金银瓷器锦绫缬绢糖铁酒米干良姜大黄樟脑等物博易。
其国在海中,扼诸蕃舟车往来之咽喉,古用铁链为限,以备他盗,操纵有机,若商舶至则纵之……若商舶过不入,即出船合战,期以必死。
故国之舟辐凑焉。”
(122)《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123)《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
《明成祖实录》卷三八永乐三年(1405)正月戊午条:“遣行人谭胜受千户杨信等往旧港(Palembang)招抚逃民梁道明等……”
卷四八:“三年(1405)十一月甲寅行人谭胜受等使旧港还。
以头目梁道明、郑伯可等来朝,贡马方物,赐道明等袭衣及钞百五十锭,文绮二十表里,绢七十匹。”
(124)《明成祖实录》卷五六。
按《明史·三佛齐传》:“五年(1407)郑和自西洋还,遣人招谕之,祖义诈降,潜谋要劫……”
据《实录》祖义之入贡在四年(1406)七月,郑和之出发在三年(1405)六月,则招降当在第一次路经旧港时,故即于次年(1406)入贡。
要劫则为归途经旧港时事,时为永乐五年(1407)。
若招降为七年(1409)事,则四年(1406)之入贡在事实上为不可能。
若以祖义之四年(1406)入贡同为谭胜受等所招谕,则梁道明之初次入贡在三年(1405)十一月,与其党郑伯可偕贡,初不及祖义。
四年(1406)七月第二次入贡始与祖义使同来,可知系分作两次招谕,谭胜受初无招谕陈祖义之举。
《明史》误系郑和招降陈祖义事于永乐五年(1407)即续记要劫被擒事,误。
(125)《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126)《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
(127)《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128)伯希和:《郑和下西洋考》第29页:“永乐五年九月癸亥(1407年10月2日)郑和复使西洋。”
(《明史》卷六,第3页)注五:钧案伯希和译文解作郑和还。
晗案郑和第一次出使归国,《明实录》及《明史》本纪俱作五年(1407)九月壬子,伯希和以为是五年(1407)九月癸亥,未知何据。
《明史》本纪明记“郑和还”
,伯希和译文不误,冯先生改译为“复使西洋”
,亦不知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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