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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1380)五月乙未,诏曰:军民已有定籍。
敢有以民为军,乱籍以扰吾民者禁止之。”
(15)宋濂《宋学士文集》补遗三《棣州高氏先莹石表辞》:“北兵戍南土者宗族给其衣费,谓之封桩钱。”
这名称到明代也仍沿用。
(16)《明史》卷二三《潘埙传》:“故事每海军一,佐以余丁三。”
(17)《明史》卷二〇五《李遂传》:“嘉靖三十九年(1560)江北河池营卒以千户吴钦革其帮丁,驱而缚之竿。
帮丁者操守卒给一丁资往来费也。”
(18)《明史》卷一七七《李秉传》:“景泰二年(1451)言:军以有妻者为有家,月饷一石。
无妻者减其四。
即有父母兄弟而无妻,概以无家论,非义,当一体增给。
从之。”
同书卷二〇五《李遂传》:“旧制南军有妻者月粮米一石,无者减其四。
春秋二仲月米石折银五钱。”
(19)《明史》卷一八五《吴世忠传》:“弘治十一年(1498)言:国初设七十二卫,军士不下百万。”
同书卷八九《兵志》一:“嘉靖二十九年(1550)吏部侍郎王邦瑞摄兵部,因言:‘国初京营劲旅不减七八十万。
’”
(20)《明史》卷一八一《李东阳传》,同书卷一九三《费宏传》:“太仓无三年之积,而冗食日增,京营无十万之兵,而赴工不已。”
卷一九四《梁材传》:“嘉靖六年(1527)时修建两宫七陵,役京军七万,大役频兴,役外卫班军四万六千人,郭勋籍其不至者,责输银雇役,廪食视班军。”
(21)《明史》卷一八〇《张宁传》:“景泰七年(1456)言:京卫带俸武职,一卫至二千余人,通计三万余员,岁需银四十八万,米三十六万,他折俸物动经百万。
耗损国储,莫甚于此。
而其间多老弱不娴骑射之人。”
(22)《明史》卷二七五《解学龙传》:“天启二年(1622)疏言:国初文职五千四百有奇,武职二万八千有奇。
神祖时文增至一万六千余,武增至八万二千余。
今不知又增几倍?”
(23)《明成祖实录》卷六八:“永乐五年(1407)六月辛卯,御史蒋彦禄言:国家养军士以备攻战。
暇则教之,急则用之。
今各卫所官夤缘为奸,私家役使,倍蓰常数。
假借名义以避正差,贿赂潜行,互相蔽隐。”
(24)《明史》卷一七七《年富传》:“英国公张懋及郑宏各置庄田于边境,岁役军耕种。”
(25)王鏊《王文恪公文集》卷一九《上边议八事》:“今沿边之民,终年守障,辛苦万状。
而上之人又百方诛求,虽有屯田而子粒不得入其口,虽有月粮而升斗不得入其家,虽有赏赐而或不得给,虽有首级而不得为己功。”
《明史》卷一八二《刘大夏传》:“弘治十七年(1504)召见大夏于便殿……问军,对曰:穷与民等。
帝曰:居有月粮,出有行粮,何故穷?对曰:其帅侵克过半,安得不穷!”
《明英宗实录》卷一二六:“正统二年(1437)十月辛亥,直隶巡按御史李奎奏:沿海诸卫所官旗,多克减军粮入己,以致军士艰难,或相聚为盗贼,或兴贩私盐。”
(26)《明史》卷一六四《曹凯传》:“景泰中擢浙江右参政。
时诸卫武职役军办纳月钱,至四千五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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