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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为意义的形式逻辑作为一门科学的形式逻辑,它向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并做出了自己的回答。
但是,形式逻辑所提出的问题是:各条具体的规律和各种具体的规则的根据是什么。
与此相适应,形式逻辑所做出的回答是,具体地论证各条规律和各种规则的根据。
比如,形式逻辑提出为什么直言三段论的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的问题,它就从中项与大项和小项的关系来加以论证。
这就是说,作为一门科学的形式逻辑,也不去追问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何以能够成立的前提问题。
形式逻辑是有前提的。
这就是“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
——思维和存在服从于同样的规律。
形式逻辑是以承诺思维运演与思维对象之间具有某种异质同构性为前提的。
形式逻辑以自己所承诺的这个根本性前提为前提,去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运演的规律和规则。
如果没有这种承诺,人们又如何运用形式逻辑去思考和推论对象的复杂联系呢?
由此可见,在形式逻辑的论域内,有两类不予讨论的“前提”
:一类是作为思维内容即“已知判断”
的前提,另一类是作为思维形式即形式逻辑本身的前提。
形式逻辑把对这两类前提的批判性反思,都留给了作为世界观理论的哲学。
(二)哲学对形式逻辑前提的双重关切
形式逻辑在自己的论域内有两类不予讨论的前提,与此相适应,哲学对形式逻辑的反思也表现为双重的关切:一是关切作为思维内容的“已知判断”
,批判地考察这些“已知判断”
的合理性,也就是把形式逻辑设定为“已知”
的前提作为批判的对象;二是关切作为思维形式的思维运演的规律和规则,批判地考察理论思维的前提,也就是把形式逻辑的不证自明的前提作为批判的对象。
形式逻辑有三条基本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
由于形式逻辑既不讨论作为思维内容的前提,也不反省自身何以能够存在的前提,而只是要求思维运演或思维操作的过程符合形式逻辑自洽的规律和规则,所以形式逻辑内部是无矛盾的,是排斥矛盾的。
形式逻辑的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就其实质而言,都是要求思维的确定性(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能同时承认既是又不是)。
在这个意义上,形式逻辑只要求人的思维运演过程遵循一条规律——A就是A的同一律。
不能同时肯定A和非A的不矛盾律,对A和非A必有所断定的排中律,都不过是同一律的逻辑延伸和补充说明。
因此,哲学对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表现出特殊的关切。
同一律的前提是双重的:任一事物在现实中是与自身同一的;任一事物在思维中可以被思考为与自身同一。
就是说,形式逻辑既承诺每一个别事物具有同一性,又承诺每一个别事物与相应的思维单位具有同一性。
同一律的双重性前提又构成人的思维的双重性条件:它既是事物可以被思考的条件,又是保证思维运演中的论题、命题、概念的确定性和同义性的条件。
问题在于:形式逻辑同一律所确定的思维条件,只是表象思维和常识思维的条件,而不是理论思维——科学思维和哲学思维——的条件(确切地说,不是理论思维的充分条件)。
表象思维是一种概念依附于表象、从属于表象的思维。
“表象思维的习惯可以称为一种物质的思维,一种偶然的意识,它完全沉浸在材料里,因而很难从物质里将它自身摆脱出来而同时还能独立存在。”
[1]在表象思维中,概念对应于表象,而表象则对应于确定的对象。
在这种思维方式中,思维被赋予了双重的确定性:对象的确定性以及概念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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