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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因为电视的普及和其他娱乐活动的丰富较晚出现,电影观众的锐减是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观众人数从1979年的293亿人次降到1989年的168.5亿人次,1992年的票房收入为19.9亿元;严重的是无论票房还是人数一直在降,到2003年中国全年的观众人次才2.5亿,票房仅为8亿人民币左右。
即便2013年全国票房217.69亿元,但观众人次也才6.1亿。
可当今中国的电视观众数目却是非同小可,2012年,中国内地4岁及以上的电视观众的规模已经达到12.82亿人,如果乘以他们观看电视的次数,这个数字将是个天文数字。
电视能够战胜电影成为强势的艺术载体或信息媒体,是由它的技术特性决定的。
电视的完整体系虽然需要电视台、卫星、电视机及相关的产业,但单个的电视节目的制作不像单部的电影需要庞大的制作体系,不需要制作成本不菲的胶片洗印,也不需要漫长的制作周期,更不需要投资巨大的影院环境。
电视依靠自己的技术特点,通过摄录设备摄取声画素材之后,通过现场的编辑控制设备,经过微波线路和通信卫星系统传送,可以实时传向信号能够达到的地方,观众可以大范围地接收,声画的延时仅仅是这些信号穿过物理空间所要的时间,几乎可以忽略不记。
而正是这种优势,使得电视可以超越以往任何的媒体而居于强者的地位。
虽然现在互联网的直播可以达到电视的快捷,但是互联网相关的硬件及普及程度目前还是很难与电视相比,其影像的质量,如果没有足够的带宽支持,也无法与电视相比。
电视和电影观赏环境的区别也决定了电视的普及程度。
电影的观赏需要一个完全封闭的空间,除了前方的银幕之外,观众完全淹没在黑暗之中,随之观众的注意力也自然而然地集中在影像和声音构置的虚拟世界中。
电视的观赏环境则没有这么严肃,它可以是在家里、街上,甚至在旅途中。
人们在观赏电视的过程中,也不像观看电影那样完全沉浸其中,而是还在进行别的动作,例如吃饭、聊天,等等。
这种观赏环境的家常性和观赏行为的随意性,让电视比电影以及其他视听消费更为普及。
电视能够广为普及,还离不开电视节目内容的丰富。
因为电视制作比电影制作更容易,这决定了电视节目的提供更为便捷和丰富。
在中国,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共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579个,其中电视台183个,教育电视台42个,广播电视台2185个;截至2013年1月21日,全国共有电视节目1334套。
随着“宽带中国”
和三网融合的推进,互联网电视的建设也如火如荼。
此外,2012年1月1日,中国首个3D电视试验频道开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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