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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区寄必死无疑了,然而他却十分机智地化险为夷。
“遽曰:‘为两郎僮,孰若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
郎诚见完与恩,无所不可。
’”
“遽”
是急忙的意思。
我们可以想象,当时贼人是何等愤怒,也许屠刀已经高高举起。
所以,这一“遽”
字突出了区寄随机应变的能力。
“郎”
是仆人对主人的尊称。
“不我恩”
就是“不恩我”
,即不好好待我,“恩”
作动词。
“见完”
是保全性命的意思。
区寄急忙说:“做两位郎君的奴仆,哪里比得上做一位郎君的奴仆呢?他不好好待我,您果真能保全我的性命并待我好,无论如何都可以。”
区寄利用贼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抓住了贼人贪婪的特点,所以,“市者良久计曰:‘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幸而杀彼,甚善。
’”
“计”
是在心里盘算。
“专”
是独占的意思。
贼人盘算了很久,觉得区寄的说法有道理,杀了他不如卖掉,卖掉两人对半分钱不如一人独吞。
“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愈束缚,牢甚。”
于是,贼人便把同伙的尸体藏了起来,带着区寄来到了买主那里,把他捆得越发结实了。
这当然是吸取了前贼的教训,殊不知机智勇敢的区寄仍在伺机杀贼。
“夜半,童自转,以缚即炉火烧绝之,虽疮手勿惮,复取刃杀市者。”
“即”
是靠近。
“疮”
这里指被火灼伤。
等到半夜的时候,大约贼人松懈了,区寄便转过身来,把捆绑的绳子就着炉火烧断了,虽然烧伤了手也不怕;又拿过刀来,将要卖他的另一豪贼也杀死了。
这是第二层,写区寄用计杀死第二个贼人,情节发展,愈来愈“奇”
。
第三层是写区寄连杀二贼之后自诉于官。
本来,两个豪贼都被杀死,区寄可以放心逃走了,然而他并没有一逃了事。
“因大号,一墟皆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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