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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宏观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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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有全国性捐赠统计以来,民营企业的捐赠数额一直都占据企业捐赠总量的一半以上。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也成为获得“中华慈善奖”
最多的部门和个人。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宏观大政方针层面鼓励财富家族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2014年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
“创新社会治理”
等要求,民政部和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4)]。
《意见》(2014)为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7个方面12条途径的指引。
在具体参与途径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捐赠有价证券、专利、技术等探索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新方式,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企业留本冠名慈善基金、公益信托等新载体,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投资兴业中吸纳残疾人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将以“平等、互助、博爱、共享”
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慈善理念和以“义利兼顾、以义为先”
的光彩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的良好氛围,并通过提升合作伙伴和社会公众的慈善理念,传播慈善文化。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以后民政部门评选慈善奖项时,更加注重表彰民营企业公益慈善典型;在政府采购中,对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同等条件下也将优先考虑。
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以下简称61号《意见》),确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61号《意见》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在更广泛的领域为社会做出贡献。
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
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
国家对为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指出:“许多民营企业家都是创业成功人士,是社会公众人物。
用一句土话讲,大家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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