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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教师态度坦诚,一点儿也没有回避之意。
事后,经过调查认定那位教师没有责任。
但是,试想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大陆的一些学校,那么教师遇到这种情况能否面对记者说出“我已经看出这个学生情绪有些异常”
的话语呢?如果教师那样说,那么许多莫须有的、过度的责任很可能会转嫁到教师身上。
如果教师这样说,那不知道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不知道有多少人会质问教师:“既然已经看出异常,为什么不管呢?”
我想许多教师可能难以坦诚面对,许多教师即使看到学生情绪有些不好,也许会说:“没看见,什么都没看见。”
比如,目前有的中小学校在学生入校或放寒暑假之时要与学生或家长签订安全协议,让学生或家长保证不让学生“出事”
。
事实上,那怎么能保证得了呢?何况即使学生在放假期间不幸出了事,那也未必一定是学校和教师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学校和教师却如惊弓之鸟一般努力有意无意地回避着它。
其实,教师如此回避责任也有些无辜。
目前家庭本应主要承担的品行教育责任在相当程度上转嫁给了学校,有些家长把孩子教育的责任甚至全部交给教师,有意或无意地减少甚至放弃自己对孩子的品行教育责任。
一旦孩子在学校出了问题,有些家长就来“讨伐”
学校和教师,认为教师没有尽到教育孩子的责任。
比如,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留守儿童”
和“打工子弟学生”
等社会现象所引发的教育问题就蕴含着家庭教育的缺失,这是原本应由家庭承担的责任向学校转移比较集中的体现。
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不仅对学生承担了学校教育本应主要承担的学业发展的责任,而且也承担了本应由家长主要承担的对孩子品行教养和监护的责任。
这无疑使教师在更大程度上承载了外界附加的额外重负。
教师在肩负着教育教学和繁杂事务性工作之外,还要试图代替家长来承担品行培养的责任,但这并不是仅仅可以依靠教师承担得起的责任。
当前,社会各界对教师有着过高的期望,往往一味强**师无私奉献和舍己为人地全面履行学生品行与学业教育的责任,而忽视了家长对孩子品行发展的主要责任,忽视了教师的基本权益,忽视了教师“奉献”
和“舍己”
的责任限度。
这些过高的期望是对教师职责的苛刻要求,也是不合理的,是对教师发展与成长基本规律的违背。
二、教师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
明确教师的责任是培养教师责任感的基础。
2008年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的责任做出了说明和规定,而且对此规范进行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也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出了一些新的诠释,这引发了各界对教师职责的热议,比如,保护学生安全是否是教师的职责。
【案例30】“保护学生安全”
拟写入师德规范引发热议
2008年6月期间,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拟增加“保护学生安全”
的消息,引发热烈讨论。
不少人认为,师德规范在此时修订并增加“保护学生安全”
直指地震发生后出现的“范跑跑”
事件。
对此,中国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2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修订与个别人的个别现象没有必然联系。
王旭明说,教育部早在2004年就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工作,专门就此成立研究小组,由专家、教师及教育部官员组成。
这是师德规范自1997年以来首次修订。
此前,师德规范从未对教师在灾难中的职责作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法规要求教师在地震发生时必须保护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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