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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这种家庭结构或家庭环境下,留守儿童亲情的相对缺失成为必然。
内监护人和外监护人在对留守儿童的养育上存在不同的分工。
在日常生活中,内监护人主要负责儿童的生活起居,承担着儿童主要的抚养义务和管教责任。
同时,内监护人也是留守儿童家庭生活中主要的直接互动者。
外监护人,即在外打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则主要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
外监护人的角色也因留守儿童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对于单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外监护人(父母在外打工的一方)是留守儿童教养的辅助者和支持者,对于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外监护人在辅助内监护人对儿童进行教养的同时,也是儿童抚养的直接责任者。
外监护人对儿童的教养责任或义务的实施主要是通过亲子的间接互动来实现。
这种间接的方式主要表现为平时的电话或书信联系。
然而,有研究者发现,外监护人与留守儿童之间的联系频率相对较低,只有26.4%的留守儿童一周之内才能与父母联系一次,大部分的留守儿童都是一周以上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与外出的父母联系,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联系;并且,留守儿童与父母电话联系的时间也相对较短,一半以上的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每次的通话时间在3分钟以内(叶敬忠等,2005)。
在间接联系或间接互动的同时,外监护人与留守儿童之间也存在直接的互动,这主要是通过外监护人的回家探亲来实现。
那些在外打工的外监护人,会不定期地回家探亲,与家人团聚。
外监护人的回家探亲一般表现出两个特征(叶敬忠等,2005)。
第一,打工父母回家探亲的次数与打工地点的距离成反比。
父母打工距离越远,回家的次数越少。
第二,打工父母在家居住的时间长短存在一定的规律。
因农忙或过春节回家居住的时间相对较长,临时有事中途回来的居住时间往往较短。
我国学者对于不同省份的10个县的调查研究表明,外出打工父母能在一个月之内回家一趟的占15.6%;1~3个月内回家一次的占30.6%;4~6个月回家一次的占25.6%;半年以上回家一次的占28.1%;其中还有3.1%的打工父母回家一次的时间间隔平均在一年以上(叶敬忠等,2005)。
此外,也有少数的打工者会把孩子接到自己的打工所在地,在家人团聚的时刻进行亲子间的直接互动。
由此可以看出,与非留守儿童的亲子交往相比,留守儿童与其外监护人的亲子交往更多地表现出了时间上的长期间断性、空间上的远距离性、交往的长期非面对面性和互动频率较低的特点(李庆丰,2002)。
正是基于留守儿童亲子交往的这些特点,有研究者认为,许多父母实际上成为了留守儿童发展的“旁观者”
(李庆丰,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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