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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和”
的人生观,还具体地表现在以中庸为准则的处世哲学上。
中庸的本意,是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注意避免“过”
和“不及”
两个偏向,以便保持各种矛盾和关系的和谐统一,但它却不是要人们作无原则的调和,满足于消极的苟同,故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
同时,尚“和”
的人生观还促使中华民族注重个人品格修养,养成了谦和善良、温柔敦厚的民族性格,所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
中华民族爱好和平的精神,也由此形成。
中国人的审美观,同样体现于此种尚和精神。
把“和”
定为美的一个原则,是一种古老的见解。
早在孔子之前,史伯、单穆公等人就曾有过关于“五色”
和“五美”
问题的讨论。
他们认为,“声一无听,物一无文”
,即单调的一种声音无法悦耳,孤立的一种物象不可能构成绚丽多彩的景观;相同的事物加到一起不可能产生美,只有不同的事物综合统一起来才能形成美。
这就提出了“和为美”
的思想。
后来孔子强调“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
,又将“和为美”
的思想进一步扩大到政治伦理一切领域,并将美和善统一起来,从而使传统的审美观带上了伦理的色彩。
尚和精神还渗透到中国人的政治观念和社会心理等许多方面,由于此种精神承认世界多样性统一,因而形成了国人崇尚统一的“大一统”
的政治理想,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保持团结,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文化根源。
历史上汉族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常通过“和亲”
,缓和或解决矛盾冲突;近代孙中山革命党人甫推翻清廷,即提出“五族共和”
的主张,以取代原有激烈的排满宣传,都反映了这一点。
同样,中国人注重“人和”
的力量,诸如“和气生财”
、“和睦兴家”
等等众多的训条,无疑又都彰显了尚“和”
的社会普遍心理。
(三)中国文化以伦理为本位
如上所述,我国古代由野蛮进入文明,带着氏族社会的脐带,形成了以宗法关系为纽带、家国同构的社会范式。
故重人与人的关系甚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以“礼”
规范社会,“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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