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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族系有自己的经济(土地)、武装(军队)。
它们层层分属于上一级的族系,其族长与上一级族长构成君臣关系,但又统属于商王“余一人”
,这都比较清楚地反映了它们之间的宗法关系。
宗法关系“实质上就是以父家长大家族为基础的晚期父系氏族制度保留在古代社会贵族统治阶级内部的经过改造的形态。
在宗法制度下,一族的主要财产掌握在世代相传的族长即所谓‘宗子’手里。
大家族的公社性由宗子‘庇族’、‘收族’的义务歪曲地反映出来。
至于原始社会末期父家长、大家族、宗族、氏族、部落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则被改造成大宗小宗之间的统属关系。”
[5]在宗法制度下,“族长操纵家族的全部财产权,家族成员所得的一份,至少在名义上必须受赐于族长”
[6],这种实质上或名义上的受赐或相应的礼仪,就是分封的由来。
卜辞中有不少商王征调“王族”
、“多子族”
征伐某方、戍守某地或“叶王事”
的记载,亦有不少商王命令王室官员或宗族长带领“众人”
、族属经营王室田庄(籍田)或到新区开垦土地(如褒田)及贡纳奴隶、牲畜、财物、卜甲、卜骨的记载,这是宗法制度下被分封的子氏族(小宗)对商王(大宗)的责任和义务。
商代的氏族,不仅是王朝基本的社会基层组织,也是王朝基本的军事基层组织和贡赋基层组织。
氏族成员的社会地位完全依该氏族在宗法层级中的等级及他在氏族中的等级而定,因此,商代基本上属于氏族封建的社会。
妇好铜钺(河南安阳殷墟出土)
商代施行神权巫术政治,用战俘祭祀祖先、上下神祇(人祭)和用奴隶殉葬(人殉)的数量很大。
专门用于祭祀的礼器,工艺水平高超,装饰造型充满了神秘的气息。
商代已使用成熟系统的文字记载自己的历史,从甲骨文记录的卜辞看,商对四方的征伐及抵抗外族入侵的战争频繁而激烈,这对研究殷商的拓边开疆史是第一手的资料。
司母戊鼎(河南安阳殷墟出土)
商晚期的疆域,北至燕蓟,南至豫南、鄂北,西起晋南,东至于海。
其势力影响所及,北至辽西,西迄甘陕,南逾江汉,远至今江西新干都受其文化波及,这在当时的世界上是少见的。
据甲骨文记载,殷与外服诸侯的关系主要是政治、军事上的隶属、同盟关系,诸侯除了奉命参与军事征伐及军事演习性质的田猎外,经济上的联系还不密切,这主要是因为外服诸侯多是异姓的方国或部落,它们与殷的隶属关系,还保留着部落军事联盟的许多特点。
殷周政治体制的变化,是一个剧烈的变化。
青铜立人像(四川广汉三星堆祭祀坑出土)
周原是兴起于渭水中游黄土高原上的一个古老部落,从夏代起就与夏有封贡关系。
古公亶父时,周迁居岐山下的周原,逐渐强大。
后来殷感到周的威胁,通过联姻结好周人,又用武装手段杀死周王季历。
文王(季历子)时,殷把有莘氏女嫁给文王,封他为“西伯”
。
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
,“有亡荒阅”
,勤修内政,逐渐戡灭了殷西方的一些属国、盟国,“三分天下有其二”
,做好了灭商的准备。
文王死,武王即位,他趁商内外矛盾激化的机会,率领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的联军与战斗力极差的商军战于牧野(今河南淇县西南),迫使商王纣登鹿台自焚,“不终朝而天下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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