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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商鞅之法在秦国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这是商鞅死后其法未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韩非子是战国后期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
在哲学上,他对老子的“道”
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批判了孔子的天命论。
在认识论方面,他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的著名论断,主张通过实践检验是非真伪。
在历史观上,他认为历史在不断进步,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主张法先王是违背历史潮流的,人们应该“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
在法治理论上,他将法、术、势三者结合在一起,建立了一套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学说。
在教育思想上,他从性恶论出发,提出了一整套禁止私学、禁止思想自由、反对思想教育的主张,沿着商鞅的思想继续前进,走向了极端。
首先,韩非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生下来就是自私自利的,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去损害别人:做马车的人希望人们去做官,做棺材的人却希望人死,包括父母子女也是利害关系,生儿祝贺,生女溺死。
为了利,人们甘愿去犯罪,因此刑法必不可少。
他认为教育不起什么作用,父母溺爱孩子,孩子不听,刑法人员拿刀子、绳子来了,孩子就害怕了。
由此他得出结论说:“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
,“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
[182]。
又说:“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
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
[183]因此他主张“不务德而务法”
,不要搞什么道德教化,而应严格实行法制。
其次,他明确地提出要禁止私学。
他认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184],诸子百家的私学正是导致社会混乱的一个主要因素。
他说:“凡乱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学者也。”
[185]他主张对各家私学都应当“禁其行”
,“破其群”
,“散其党”
,即禁止办私学者的行动自由,不能让他们为所欲为;禁止他们结党营私,不允许他们私自集会结社。
既不允许办二心私学,也不允许口是心非。
为此他提出了一个文化专制主义的政策:“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另外,韩非明确提出了“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的教育思想。
韩非子认为:儒家那一套礼、乐、诗、书的教条和仁、义、孝、悌的伦理说教,都是愚诬之学、亡国之言、贫国之教;那些朝秦暮楚的游客,上蹿下跳的学者不过是寄生在国家身上的五种蛀虫(五蠹)。
因此国家不应该信用他们,人民也不应该尊敬他们,“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186]这种主张对普及法制教育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他从根本上否定其他文化知识,否定学校教育和老师的作用,这对于我国古代教育事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都带来了不少消极的影响。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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