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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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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对当事人男女双方来说,是人生的大事;对社会来说,也是增丁添口、组成新的最基本社会细胞的重要事件。
因此古往今来人们对婚嫁都十分重视。
先秦时期的婚姻首先要通过媒人的介绍。
《诗·齐风·南山》说:“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在先秦时代,媒人在婚姻中与后世一样,作用十分大。
在婚礼举行之前,男女多数没有见过面,全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决定婚事,而当事人则无权决定自己的婚事。
先秦时的婚礼,要经过六礼。
据《仪礼·士昏礼》载:六礼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1)纳采。
纳即交纳,意即交纳彩礼,以示求婚。
用雁表示礼物。
因雁是候鸟,用来表示婚姻情爱忠贞不渝。
(2)问名。
纳采之后,男方求婚得到同意,又派人带雁上女方家问名。
问名实际上是问女方之家把哪一个女儿(或姐妹侄女)许配给男方。
(3)纳吉。
男方问名之后,便到宗庙去占卜,如果得到吉兆,仍要带雁为礼物去向女方报告,这叫纳吉。
(4)纳征。
男方派人送礼物给女方表示定婚,女方答应婚事后,便收下礼物,婚约便正式确定下来了。
(5)请期。
定婚之后,男方占卜婚日,占卜定婚日后,便派人带上雁为礼物去女方家商量婚期。
除女方的三族——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中有死丧之事要服丧外,一般女方会附和男方的提议定下结婚日期。
(6)亲迎。
亲迎就是新郎带上人亲自去把新娘接到家里。
《诗·大雅·大明》说“文定厥祥,亲迎于渭”
,就是说周文王占卜确定吉祥征兆后,亲自到渭河之岸去迎接太姒。
周代实行同姓不婚制。
但殷代尚无严格的同姓不婚制,只禁止在五世之内的亲族内通婚。
殷商时代不仅同姓可通婚,而且即使是亲族只要在五世之后皆可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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