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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指一部分中国传统风俗,而决非全部,前面提到的“风俗西化”
中的中西风俗,也是指一部分而非全部。
这样中俗西化的结果是中俗、西俗在很多方面彼此交流、共存共容。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结局,按胡适的说法,就是“文化各方面的激烈变动,终有一个大限度,就是终不能根本扫灭那固有文化的根本保守性。
这就是古往今来无数老成持重的人们所恐怕要陨灭的‘中国本位’。
这个中国本位就是在某种固有环境与历史之下所造成的生活习惯”
[37]。
胡适进一步解释说:“如饮食衣服,在材料方面虽不无变化,而基本方式则因本国所有也可以适用,所以至今没有重大变化:吃饭的,绝不能都改吃‘番菜’;用筷子的,绝不能都改用刀叉”
[38]。
风俗西化在城市显于农村,在沿海显于内地。
这是因为城市、沿海地区经济力、文化程度较强较高,而传统力量在农村、内地势力较大。
另外,城市和沿海地区的民众受西方文化的影响较早、程度也较深,而洋人也多集中在那里。
此外,在民国风俗西化的实践中,还始终伴随着理论上的争辩。
对风俗西化的问题民国思想界颇为重视,当时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辩,有两种代表性观点,即最充分的肯定和有保留的肯定。
第一种意见以陈独秀和陈序经为代表。
陈独秀采用直接比较的方法,肯定西俗新俗,抨击中俗旧俗。
他指出,在民族性上,“西洋民族性,恶侮辱,宁斗死;东洋民族性,恶斗死,宁忍辱。
民族而具如斯卑劣无耻之根性,尚有何等颜面,高谈礼教文明而不羞愧!”
[39]对于西人恪守法律、淡薄人情的习惯,他也予以称赞。
当时一些人看到西人亲戚之间,也“称贷责偿,锱铢必较,违之者不惜诉诸法律”
,就“每讥其俗薄而不惮烦”
,陈独秀认为这些人都是见识短浅之辈,认识不到这样的习俗可以使人避免因私情而违法。
在讲到夫妻关系时,他说:“西俗爱情为一事,夫妇又为一事。
恋爱为一切男女之共性;及至夫妇关系,乃法律关系,权利关系,非纯然爱情关系也……亲子昆季夫妇,同为受治于法之一人,权利义务之间,自不得以感情之故,而有所损益”
[40]。
这样,就可以杜绝封建的血缘家族观念,使个人权益得到保障。
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上,陈独秀“扬西抑中”
的态度也很明确。
“西俗成家之子,恒离亲而别居,绝经济之关系……东俗则不然:亲养其子,复育其孙,以五递进,又各纳妇,一门之内,人口近百矣;况夫累代同居,传为佳话。
虚文炫世,其害滋多!”
[41]
在做了上述比较后,陈独秀总结说,中国旧俗中属“恶风”
者甚多,而“凡此种种恶风,皆以伪饰虚文任用感情之故”
,而多数中国人却把虚文感情作为风俗淳厚的象征,这使他很不满意,“其实施之者多外饰厚亲情,内恒愤忌。
以君子始,以小人终;受之者习为贪惰,自其生以弱其群耳。
以此为俗,何厚之有?”
而西俗以法治实利为重,虽不免刻薄寡恩之嫌,但却可以使人养成独立的精神,大家也会各守己利,不相侵扰,社会经济,也会因之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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