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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企业租赁经营要按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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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基本概念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是指企业所有者(出租人)与承租者(承租人)当事人双方之间就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转移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这是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的一种法律形式,是一种新型合同。
主要特征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核心是转让经营权。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中所涉及的经营权,是整个租赁企业,经营权行使的结果,不但直接涉及承租人本身的经济利益,而且也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承租企业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
离开经营权的实质内容,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将无法成立,而且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2.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主体具有广泛性、选择性和固定性。
首先,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承租方包括个人承租、合伙承租、企业法人承租等多种形式。
当承租人具备必备条件后,还要经过出租方公开招标,根据承租人的投标情况,从中择优聘用,才能最后确定。
因此,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承租方具有广泛性和严格选择性的特点。
其次,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出租方又具有明确的固定性。
租赁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必须由企业的主管部门作为国家代表担任出租方,行使企业的出租权,租赁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必须由其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或委托主管部门代表集体企业担任出租方。
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标的是整个企业。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出租方是将整个企业交给承租方生产经营,承租方取得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而不是简单的使用权。
企业作为租赁经营合同的标的,包括以下具体内容:企业的名称、性质、地址、企业的有形财产(如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资金、产品、商品等)、企业的无形财产(如企业的产品信誉、商业信誉、技术水平、商标权、专利权等)以及企业现存的一切状态和外部环境(如企业人员构成、生产经营状况、市场销售、地理环境等)。
以整个企业作为标的,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区别于一般租赁合同最根本之处。
承租方不但享有对租赁企业的生产经营权,而且享有有限制的处分权,如对租赁企业人员、职工的任免权、奖惩权、录用解聘权,是租赁与经营权利的结合。
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中的租赁对象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中的租赁对象原则上适用于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租赁的企业在现存状况上基本上是保本或微利以及亏损的企业,在行业上以商业、服务业、饮食业、修理业居多。
随着租赁经营形式的发展与完善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租赁经营合同的适用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基本类别
根据签订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当事人的身份来分类,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可分为个人租赁、合伙租赁、全员租赁、法人租赁四种形式。
1.个人租赁,即个人承租经营企业。
2.合伙租赁,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合伙承租经营企业。
3.全员租赁,即企业全员租赁,是指本企业全体职工承租经营企业。
4.法人租赁,又叫企业对企业租赁,是指一个企业承租经营另一个企业。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如根据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租赁对象进行分类等。
不同的租赁经营形式,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亦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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