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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其特点主要有:
1.强制性
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
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无偿性
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
3.固定性
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
固定性还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
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
如何处理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是维护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发挥失业保险安全网、减震器作用的必然要求。
国家一再强调失业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保证能够按时足额地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挪用。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为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尚不构成犯罪的,应依照《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视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国务院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保险制度之一。
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没有作硬性规定,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谁负担
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是国外社会保险的通行做法,我国近几年来各地的改革也普遍实行了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办法,职工实际已经开始承担了自我保障的责任,只是这次改革以制度方式将个人缴费固定下来。
这样做,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明确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的意识,更重要的是可以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规范个人缴费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水平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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