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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但利息只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
对于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后计算破产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受担保清偿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剩余额。
(4)损害赔偿债权。
在破产宣告后,对于破产人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因解除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赔偿金列入破产债权。
(5)合伙人破产时所产生的债权。
(6)保证人的债权。
(7)票据债权。
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事实而付款或承兑的,因此所产生的债权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为债权人。
14.4破产财产
什么是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可以用来进行财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的财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破产财产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破产企业只能把其可以独立支配、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包括破产人在破产清算时取得的其债务人偿还的财产、收回的投资以及因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被法院追回的财产。
3.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是如果担保物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务数额,则该剩余部分的价值应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但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破产财产中,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原所有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破产财产的分配
1.分配的原则
清算组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也可以采用实物方式,或者兼用两种方式。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也可以将该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
2.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前,清算组必须制定分配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告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依照方案进行分配。
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分配比例和分配方法。
方案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清偿顺序进行,不能在分配上有所偏私。
3.分配的顺序
清算组对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分配,应依法定顺序进行,即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对破产财产不足清偿上述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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