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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的从重处罚,即是依前述处罚原则,依据索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在其相应的刑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所谓“未经处理”
是指既未受到刑事处罚也未受到行政处罚。
犯受贿罪积极退赃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全部退赃的,可以免除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行贿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没有身份的限制,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如果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社会团体等其他单位进行行贿,则构成单位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回扣等的行为。
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及对单位行贿罪三罪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
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是单位一般主体。
2.对象不同
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单位行贿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单位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如果单位实施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但因行贿所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实际上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而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根据《刑法》第390条:“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占有或支配的财产,明显超过本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93条的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13条:“国家行政机关人员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暂行规定》第13条第一款规定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数额起点是指本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差额部分在2000元以上的。
《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
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实施中差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就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如果有受贿行为构成受贿罪,则要对其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行为人能说明差额巨大部分财产的来源,则不构成本罪,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说明差额财产是犯罪所得,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论处。
2.说明差额财产是违法或者违纪所得,那么不构成本罪。
差额财产如果属于不当得利等民事违法行为取得,应按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返还;如果属于违纪所得,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3.说明差额财产是合法所得,那么就依法予以保护。
什么是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来讲就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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