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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历史癖的;我深信语言是一种极守旧的东西,语言文字的改革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
但我研究语言文字的历史,曾发现一条通则:在语言文字的沿革史上,往往小百姓是革新家而学者文人却是顽固党。
从这条通则上,又可得一条附则:促进语言文字的革新,须要学者文人明白他们的职务是观察小百姓语言的趋势,选择他们的改革案,给他们正式的承认。
这两条原则,是我五年来关于国语问题一切论著的基本原理,所议我不须举例来证明了。
(1923年《国语月刊》汉字改革号卷头言)
黎锦熙说:
“小百姓”
运用汉字本来是很有限的,他们业已“创造”
的“破体字”
,如果调查齐全,我想没有什么不够。
假如不够,不够就不够吧。
最大限度也只能在将来的《简体字谱》中再挑一些“固有而较适用”
的出来大家提倡,却不可创造新的,因为“简体字”
的“创制权”
完全操在“小百姓”
手里,文人学士乃至政府都不可滥用此权,滥用了也是行不通的(唐朝武则天皇后就可为证)。
(《国语运动史纲》25页)
他认为新造的简体字和新造的拼音文字,对“小百姓”
来说是一样的难学,一样推行困难,还不如直接推行后者划算。
假如新造简体字推行后,繁体字同时存在,麻烦就更多了。
他提出一个“自然”
的原则:
我很赞成“简体字”
运动,认为是提倡“大众语文”
的现阶段中应该做的事情,但是须在“自然”
的原则下很自然地做去,就是不可强定系统,臆造新体。
1930年,刘复(刘半农)、李家瑞的《宋元以来俗字谱》出版,同时陈光垚等有专论、专著出版。
1932年教育部公布《国音常用字汇》,“对于习见之简体字,酌收若干,用小字附注于普通体之下,以示提倡”
。
除此之外,没有多大成绩。
1934年,钱玄同在国语会提出《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
案》(载《钱玄同文集》第三卷):
【理由】……普及简体字,先要规定简体字的写法;要规定简体字的写法,先要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做材料。
有了这种材料,便可就其中选取最适用之一体定为标准的简体字;有了标准体,便可用其偏旁而为新的配合。
这一配合,简体字便多多的增加了。
要是还嫌不够,便可参考这些固有材料所用减省笔画的方法而造新的简体字。
所以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是规定简体字的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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