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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易月,于事为宜。
其园陵制度,务从俭约。
——高祖遗诏
宗社存焉,不可无主,皇太子即于柩前即皇帝位,依周汉旧制,军国大事,不可停阙,寻常闲务,任之有司。
——太宗遗诏
无论是高祖还是太宗遗诏,都有这么一句“军国大事,不得停阙,寻常闲务,任之有司”
。
表示大丧期间平常事务可由百官自行处理,然而军国大事的处分事关君权,不可轻易委人,仍由已成年的嗣皇帝亲自处理。
在高宗遗诏中出现这句极不寻常的“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兼取天后进止”
,当是皇太子监国期间表现不佳,高宗担心他当此内忧外患控制不住局面,所以刻意如此安排,但也表现出高宗对武后掌国执政能力的欣赏和认可。
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他对她的信任仍然没有完全消失,不管是作为妻子,还是作为政治伙伴。
然而单凭这句话仍然不能让武后正式全面掌政,从字面意思来看,这里仍有两重限制:其一是指军国大事;其二须是在嗣皇帝不能决断的时候,才有必要听取太后的意见。
不过这限制被全朝唯一的顾命大臣裴炎打破了。
在十二月七日高宗死后第三天,裴炎上奏,以嗣皇帝尚未正式受册为帝,也未听政,故请求在这样的非常时期,宰相议政向天后奏议,由天后宣令于门下省施行,据《旧唐书·裴炎传》记载:
十二月丁巳,高宗崩,太子即位。
未听政,宰臣奏议,天后降令于门下施行。
裴炎这一奏议完全没有先例可循。
太宗皇帝兵变即位固不用说,太宗病逝于贞观二十三年(649年)五月二十六日,皇太子李治直到六月一日才正式受册,从来没听说这期间就不能发布政令的。
裴炎以此为由,上奏凡是宰相奏议都报知太后决断,完全绕过了嗣皇帝,也突破了遗诏中“军国大事有不决者”
的限制。
裴炎经章怀太子案后受到武后赏识,迅速提拔为门下省长官侍中,双方一直关系不俗。
而哲在做太子监国期间的失望表现大臣们都看在眼里,裴炎辅政大概和哲相处得也不好,对于裴炎来说恐怕更愿意在一直和他合作愉快的武后手下做事,而不愿意侍候脾气又臭又硬又没本事的李哲了。
从日后事态的发展来看,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裴炎的这次奏议正是武后和他政治交易的一部分。
裴炎是高宗指定的唯一顾命大臣,众宰相老的已经死得七七八八,新提上来的资历浅官位低,裴炎说话隐然有一言九鼎的分量。
哲当然不乐意,但他还没有正式即位,大臣们都不买他的帐,只能任人摆布,但对裴炎的憎恨自是又深了一层。
武后现在终于得到了正式的单独处分政务权,几日后中宗正式受册为帝,但武后仍以皇帝尚未守丧期满为由继续把持国政。
然而嗣皇帝并非幼儿,先皇遗诏中也并未委托太后临朝称制,所以武后并没有取得历朝太后代幼年皇帝临朝称制的合法权力,而只能依靠顾命大臣裴炎的配合走一步算一步。
按古中国的政治传统,太后称制是指皇太后受先帝委托,代年幼的皇帝履行君权,太后临朝听政,自称“朕”
,且以皇帝“制诏”
的名义发号施令。
武后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名不正言不顺,只能与宰臣沟通别出蹊径,中宗未正式受册前四天宣“天后令”
,受册后而守丧期未满则假“太后令”
,但也只能拖延一时。
皇帝守丧为“以日代月”
,最迟新年一到嗣皇帝丧服一满,她就必须归政皇帝。
也就是说,在十二月三十日之前她必须做好所有准备,让中宗完全没有任何翻身的机会。
高宗现在已经死了,潜沉的反对力量可能都会浮出台面,她必须独立面对一切,再没有任何遮拦。
在这短短的十几天里,她需要稳住中间派,钳制反对派,拉拢观望者,从上到下从里到外保证没有任何弱点和空档可供李哲利用,留给她的时间真是太少、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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