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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寄欧阳舍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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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
宋仁宗庆历六年(1046),欧阳修为曾巩已经逝世的祖父写了一篇墓志铭。
曾巩为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写下这篇文章,作为感谢信寄给了欧阳修。
此文先说写信的缘由及自己此时的心情,然后比较史传和墓志铭的异同,旨在感谢欧阳修对曾巩祖父的夸耀,以及表达对欧阳修道德和文章的推崇。
去秋人还,蒙赐书及所撰先大父墓碑铭a,反复观诵,感与惭并。
夫铭志之著于世,义近于史,而亦有与史异者。
盖史之于善恶无所不书,而铭者,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惧后世之不知,则必铭而见之,或纳于庙,或存于墓,一也。
苟其人之恶,则于铭乎何有?此其所以与史异也。
其辞之作,所以使死者无有所憾,生者得致其严。
而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恶人无有所纪,则以愧而惧。
至于通材达识,义烈节士,嘉言善状,皆见于篇,则足为后法。
警劝之道,非近乎史,其将安近?
及世之衰,为人之子孙者,一欲褒扬其亲而不本乎理b。
故虽恶人,皆务勒铭以夸后世c。
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为,又以其子孙之请也,书其恶焉,则人情之所不得,于是乎铭始不实。
后之作铭者,常观其人。
苟托之非人,则书之非公与是,则不足以行世而传后。
故千百年来,公卿大夫至于里巷之士莫不有铭,而传者盖少。
其故非他,托之非人,书之非公与是故也。
然则孰为其人而能尽公与是欤?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d。
盖有道德者之于恶人则不受而铭之,于众人则能辨焉。
而人之行,有情善而迹非,有意奸而外淑e,有善恶相悬而不可以实指,有实大于名,有名侈于实。
犹之用人,非畜道德者,恶能辨之不惑,议之不徇?不惑不徇,则公且是矣。
而其辞之不工,则世犹不传,于是又在其文章兼胜焉。
故曰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岂非然哉?
或一二百年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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