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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面语纲道:“朕知卿忠义,幸勿固辞!”
纲顿首泣谢道:“今日欲内修外攘,还二圣,抚四方,责在陛下与宰相。
臣自知愚陋,不能仰副委任,必欲臣暂掌政柄,臣愿仿唐姚崇入相故例,首陈十事,仰干天听,如蒙陛下采择施行,臣方敢受命。”
高宗道:“卿尽管直陈,可行即行。”
纲乃逐条说出,由小子表述如下:
(一)议国是。
注意在守,能守而后可战,能战而后可和。
(二)议巡幸。
请高宗至汴都谒见宗庙,若汴不可居,上策宜都长安,次都襄阳,又次都建康,均当先事预备。
(三)议赦令。
祖宗登极,赦令皆有常式,不应赦及恶逆,及罪废官,尽复官职。
(四)议僭逆。
张邦昌挟金图逆,易姓改号,宜正典刑,垂戒万世。
(五)议伪命。
邦昌僭号,百官多受伪命,应仿唐肃宗故事,以六等治罪。
(六)议战。
宜修明军律,信赏必罚,藉作士气。
(七)议守。
宜于沿河、江、淮措置控御,严扼敌冲。
(八)议本政。
宜整饬纲纪,一归中书,以尊朝廷。
(九)议久任。
戒靖康间任官不久之弊,令百官各专责成。
(十)议修德。
劝高宗益修孝悌恭俭,副民望而致中兴。
高宗闻此十事,不加可否,但言明日当颁议施行,纲乃退出。
待至次日,颁出八议,惟僭逆、伪命二事留中不发。
纲又剀切上书,略云:
僭逆、伪命二事,乃今日政刑之大者,所关甚重。
张邦昌在政府十年,渊圣即位,首擢为相,方国家祸难,金人为易姓之谋,邦昌如能以死守节,推明天下戴宋之义,以感动其心,敌人未必不悔祸而存赵氏。
而邦昌方以为得计,偃然正位号,处宫禁,擅降伪诏,以止四方勤王之师。
及知天下之不与,乃不得已请元祐太后垂帘听政,而议奉迎。
邦昌僭逆,始末如此,而议者不同,臣请以《春秋》之法断之,夫《春秋》之法,人臣无将,将则必诛。
赵盾不讨贼,则书以弑君。
今邦昌已僭位号,敌退而止勤王之师,非特将与不讨贼而已。
刘盆子以汉宗室,为赤眉所立,其后以十万众降,光武但待之以不死。
邦昌以臣易君,罪大于盆子,不得已而自归,朝廷既不正其罪,又尊崇之,此何礼也?陛下欲建中兴之业,而尊崇僭逆之臣,以示四方,其谁不解体?又伪命臣僚,一切置而不问,何以厉天下士大夫之节乎?伏乞陛下立申睿断,毋瞻徇以失民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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