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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势篇》:“人之于天地也,犹鱼之于渊,虮虱之于人也。”
《晋书·阮籍传》:“籍性至孝,母终,正与人围棋,对者求止,籍留与决赌,既而饮酒二斗,举声一号,吐血数升。
及将葬,食一蒸豚,饮二斗酒,然后临诀,直言穷矣,举声一号,因又吐血数升。
毁瘠骨立,殆至灭性。
裴楷往吊之,籍散发箕踞,醉而直视。”
如此行径,虽若奇特,推其心理,亦由求实际而爱批评中来。
其根源亦在《论衡》。
《薄葬篇》:“儒家以为死人无知,不能为鬼,然而赙祭备物者,亦不负死以观生也。
夫言死无知,则臣子倍其君父。
故曰丧祭礼废,则臣子恩泊;臣子恩泊,则倍死亡先;倍死亡先,则不孝狱多。
圣人惧开不孝之源,故不明死无知之实。”
此论儒家注重葬祭心理极显豁。
既而批评其是非,则曰:“异道不相连。
事生厚,化自生。
虽事死泊,何损于化?使死者有知,倍之非也。
如无所知,倍之何损?明其无知,未必有倍死之害。
不明无知,成事已有贼生之费。
未死之时,求卜问医,冀祸消、药有益矣。
既死之后,虽审如巫咸,良如扁鹊,终不复生。
何则?知死气绝,终无补益。
治死无益,厚葬何差乎?”
又曰:“死亲之魂,定无所知。
今厚死人,何益于恩?倍之弗事,何损于义?”
嗣宗非不孝其母,然母则既死,匍匐而归,哭泣擗踊,此复奚益?朝一溢米,暮一溢米,食粥自苦,于死何关?所以临诀而饮二斗酒,又加以一蒸豚,而曰“礼岂为我辈设”
也。
(《世说新语》卷五)此非王充薄葬之意乎?
又《王充传》:“充少孤,乡里称孝。”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以《论衡·自纪篇》历诋其祖父之恶,又直呼父名,不言讳,疑之。
孔融十三丧父,史称其:“哀悴过毁,扶而后起,州里归其孝。”
而路粹奏其云云,其判哭父又云云。
此皆与阮籍一路,必以世俗礼法绳之,则不识其真性情之所在也。
其人言论行事,皆足以鼓**一世,为人心所归仰;而莫不舍两汉之旧风,慕王氏之新趋;则其魔力之大,为如何矣?然考其所论,指摘儒生,评弹世俗,诚已卓越。
而开示大道,标揭正义,所以牖民定俗,以觉世之迷罔而达之于天德者,则王氏犹非其任。
其议论之所至,每多缺憾。
而尤以绝端之命定论为甚。
盖墨家“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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