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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人性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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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世界的真理,可能非常具有客观外在的意义,却丝毫没有主观的内在意义。
后者是心智和道德真理的特权,心智和道德真理涉及意志客观化的最高阶段,而物质世界的真理,则只涉及意志客观化的最低阶段。
例如:我们推测,太阳的活动在赤道上产生热电,产生地球磁场,地球磁场又产生北极光。
这种看法一直到现在为止,还只是臆测。
如果我们可以把这些臆测确立为真理,那些真理从客观外在立场看意义就很大,可是从主观内在立场看却没有什么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从许多伟大而真正的哲学体系、所有伟大悲剧的结局,甚至从对人类道德和不道德两种极端行为及其良善邪恶性格的观察中,找到主观内在意义的实例。
因为所有这些都是同一“实在”
的不同表现,这个实在所具有的外表形态和客观世界是一样的,同时,在其客观化的最高阶段中显示它的最内在本质。
如果我们说客观世界只有物质意义而没有道德意义,那是一切错误中最大和最致命的错误,是根本的错误,是人类心灵和气质的真正荒谬;同时,从根本上看,无疑是信心化为反基督的趋势。
然而,尽管世界上有许多宗教——每个人所持的,都与这些宗教体系相反,同时,每个人也都想用自己的神话方式,建立自己的宗教——但是,这个根本错误永远不会完全消灭,不时重新表现出来,直到普遍的怨愤使它不得不重新遁迹为止。
可是,不管我们多么确定地感到生命和世界的道德意义,然而解释和说明这道德意义,解决这意义与实相世界之间的矛盾,却仍然是个艰巨的工作。
的确,这个工作相当艰巨,可能还要提出真正而唯一健全的超乎时间空间的道德基础,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种种结果。
道德方面的现实情况,很多都能证明我的看法,所以我不怕我的理论会被任何其他理论取代或推翻。
可是,如果大学教授们仍然不重视我的道德学说,那么康德的道德原则就会仍然在大学中流行。
在这些道德原则中,目前最流行的一个是“人的尊严”
。
我在一篇名叫《道德责任的根据》的论文中,早就指出了这种看法的荒谬。
所以,这里我只要说,如果有人问所谓人的尊严的基础是什么,我们会很快回答,说它是基于人的道德。
换句话说,人的道德基于人的尊严,而人的尊严又基于人的道德。
除了这种循环论调以外,我觉得“尊严”
这个观念,只能在一种讽刺意义下,用在一种像人类这种具有罪恶意志、有限智力而体质柔弱的东西身上。
若人的观念是一种罪行,人的诞生是惩罚,人的生命是劳苦,而人的死亡是必然现象的话,人有什么地方值得骄傲呢!
所以,针对上面所述的康德道德原则,我想建立下列法则:当你与人接触时,不论是什么样的人,都不要根据他的价值和尊严对他做客观评价。
不要注意他的恶意或狭隘的理解力、荒谬的观念;因为前者容易使你憎恨他,后者则容易使你轻视他。
只注意他的苦难、他的需求、他的焦虑、他的痛苦,那么你就会常常感到和他息息相关,你会同情他,你所体会到的,就不是憎恨或轻蔑,而是同情怜悯,唯有这种同情怜悯,才是福音要求我们的安宁。
抵制憎恨和蔑视的方式,当然不是寻求人的尊严,相反,而是把人当作怜悯的对象。
佛教徒在道德和文学问题方面,持有较深刻的见解,因此他们从根本罪恶出发,而不从根本德行出发;因为德行之出现,只是作为罪恶的相反事物或否定。
根据施密特《东方蒙古史》中的看法,佛教所谓的根本罪恶有四:欲望、怠惰、嗔怒和贪欲。
但是我们也许会以骄傲代替怠惰,因为在《启发与好奇书信集》(1819年版,卷6第372页)中就是这样的,这里将嫉妒或憎恨当作第五种罪恶。
我很相信我应该修正施密特的说法,因为事实上,我的做法符合伊斯兰教中信奉禁欲主义者的看法,伊斯兰教中信奉禁欲主义派,当然是受婆罗门教和佛教影响的。
这派也认为有四种根本罪恶,他们把四种罪恶配成两对,因此欲望和贪欲相连,而嗔怒则和骄傲相连。
与此相反的四种根本德行则是贞洁与宽大以及仁慈与谦逊。
当我们将东方国家所奉行的这些道德观念,与柏拉图一再述说的主要德行——正义、勇敢、自制和智慧——比较一下,我们就了解,后者并非基于任何明确观念,而是基于一些肤浅甚至显然错误的理由而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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