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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万石君列传》:“石建为郎中令,书奏事。
事下,建读之,曰:‘误书马字,与尾当五,今乃四,不足一,上谴死矣。
’”
此虽谨慎,亦见汉时正字之严,则秦时可推矣。
治古文者,非徒无用,而又得罪,其人乃益寡。
自此至陈涉起事又五年,兵戈抢攘,以迄于汉。
至惠帝四年除挟书律,去焚书事已二十三年。
诸子书以今文,易通晓;又其书率尚议论,大抵自辟户牖,别标新见,或则讨论时事,感切身世,读者可以递相发挥,无取墨守;不比古文旧籍,多系先时陈典,行事法式,世移事变,不足开意;故时人爱诵者多。
兼以当时禁令未密,藏莾为易,故得完具。
而《六艺》古文以传统专业,通习者少,又干重禁,遂多残缺,未获复全,亦其宜也。
自焚书令后一年,有坑儒之事。
《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五年,侯生、卢生相与谋,始皇贪于权势,未可为求仙药,乃亡去。
始皇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
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以炼求奇药。
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
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
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
’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
使天下知之以惩后。
益发谪徙边。”
其端肇于求仙之无效,侯、卢之亡去。
其事止于坑犯禁者四百六十人。
其波及于发谪徙边。
或谓秦人尽坑儒士,则昔人已辨之。
王充《论衡·语增篇》:“言燔烧《诗》《书》,坑杀儒士,实也。
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又增之也。
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
坑儒士,起自诸生为訞言。
见坑者四百六十七人,传增言坑杀儒士,欲绝《诗》《书》,又言尽坑之。
此非其实,而又增之。”
梁玉绳《史记志疑》:“余尝谓世以焚书坑儒为始皇罪,实不尽然。
天下之书虽烧,而博士官所职,与丞相府所藏,固未焚矣。
始皇三十六年,使博士为《仙真人诗》。
《叔孙通传》载二世召博士诸儒生三十余人,问陈胜。
又通降汉,从儒生弟子百余人。
征鲁诸生三十余人。
《项羽纪》称鲁为其守礼义死节。
则知秦时未尝废儒,亦未尝聚天下之儒而尽坑之。
其所坑者,大抵方伎之流,与诸生一时议论不合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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