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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佛学对于中国人来说,当时是一种全新的观念。
日本一位史家甚至说,它对于中国古代社会来说,算得上一种个性解放的思潮,这不无道理。
当然,佛教最后仍归于“大公无私”
——还是伦理观大同小异的群体。
但毕竟对从一开始就约束于群体,无任何个性自由的伦理社会是一次反叛、一次挑战。
问题不在于佛学本身的教义归根结底是什么,而在于像中国这样一个自然——伦理一脉相承下来的沉滞、封闭、内窒的社会,需要一种外来的激活与催化,恰如化学反应中的催化剂一样,它并不一定参加反应,到最后仍依然故我,可它却起到了催化作用。
进人中国古代社会的佛教,也就是这样一种催化剂。
于是,它与诸方面的因素相配合,造成了唐代的繁荣昌盛,国内也有人认为:“……我们不能不承认佛教在当时是一个代表进步的力量,而非反动势力”
(李亚农语)。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悖论。
无疑地,神学对于伦理学在历史上是一个反动、一个退步。
可是,在中国,它一度成为革新、进步的催化剂!
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不错,在神权统治面临崩溃之际,伏尔泰、莱布尼茨是拿中国的伦理学当武器,用以摧毁神权。
君权(英雄史观)亦比神权(神学史观)要进步,并由此过渡到人权。
但即便在西方,包括中世纪的异教,如7世纪小亚细亚的保罗派、10世纪巴尔干的波果半耳派、十二三世纪西欧的纯洁派,尤其是在德国农民战争中的托马斯·闵采尔和再浸礼派,17世纪英国的喀尔文主义——这被恩格斯称之为“当时资产阶级最勇敢部分”
的思想体系,它们不是阻碍了历史的发展,而恰巧是积极地干预社会、召唤变革。
因此,一般地认为“神权”
较“君权”
落后是对的,但是,在不同的时代与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就得作出具体的分析了。
何况佛教带来的不仅仅是教义,而且是一种不同的文化。
我们不妨又回到历史观上来。
印度是一个无“历史”
的国度,后世甚至要靠玄奖的(大唐西域记)去寻找他们的历史;同样,佛教也是一门无“历史”
的学问,它讲究的是一种“瞬间永恒”
的境界。
而黑格尔指出:“……‘历史’又是一种主要工具,可以用来发展和决定‘宪法’——这就是说,一种合理的政治状况;因为‘历史’是产生‘普遍性的东西’的经验的方法,因为它给各种观念成立了一个永久的东西。”
同样,印度文化充满了诗意的想象,佛教也是一种抽象的思辨,人们不难发现,魏晋至唐代文学中的浪漫主义色彩如何如火如茶地发展起来,一直达到了李白这个高峰,呈现出了与西汉时期文学完全不同的风格与特征。
至于艺术上更是如此。
作为统治者的历史观,自然不可以上升到析学的角度。
但是,“贞观之治”
却是在唐太宗好黄老之术之际出现的。
他主张“抚民以静”
,本身就是尊重百姓自身的发展,不把上面的意志强加于他们,他自然是深知“治大国若烹小鲜”
(《老子·六十章》),“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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