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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刺客行刺成功后,便会立即离开现场。
与此相反,本案凶手在作案过程中从容不迫,不慌不忙,他在房间的各个角落都留下了印迹,这说明他始终都在现场。
这肯定是一桩私人恩怨,而非政治报复,只有仇杀才会如此处心积虑地进行报复。
当我发现墙上的血字时,我更加肯定自己的判断。
太明显了,血字只是障眼法。
然而,当发现了戒指后,问题就肯定了。
凶手显然是用它使死者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是不在现场的女人。
正是由于这一点,我曾问过格雷格森,他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询问过德雷伯先生以往生涯中有无独特之处。
你记得吧,他回答说没有特殊疑点。
“接下来,我开始仔细查看屋子,查看中使我更坚信自己对凶手身高的判断,同时,还获得了其他一些细节,比方说印度雪茄烟及凶手的长指甲。
由于毫无搏斗的迹象,所以,我得出结论,地板上的血是由于凶手兴奋而从鼻孔中喷出的。
我还发现有血迹的地方都有他的足迹。
只有气血旺盛的人才会由于情绪激动而如此大量出血。
因此,我大胆地推断凶手可能是个红脸膛,身体非常壮实的人。
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屋子后,我接着去做格雷格森疏忽了的事情。
我给克利夫兰的警察局长拍了一封电报。
询问了有关伊诺克·德雷伯的婚姻情况。
回电明确告诉我,德雷伯已向法律申请过庇护,以防受到一个叫杰斐逊·霍普斯的旧情敌的伤害。
而这个名叫霍普斯的人现在正在欧洲。
我那时就知道,我已经掌握了这个神秘案子的线索,而余下要做的就稳拿凶手了。
“我内心已经完全肯定,和德雷伯一起走进那幢房子的人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人。
从街道上的足印迹可以看出,马曾经闲**过,如果车夫在马车上,马是不可能以那种方式溜达的。
那么,车夫可能去哪儿呢?只能是在那幢房子里。
再者,如果认为一个神智健全的人会当着一个肯定会告发他的第三者的面,进行精心策划的犯罪活动,这就是荒谬了。
最后,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四处跟踪另一个人时,没有比当马车夫更好的办法了。
所有这些分析使我得出了结论,杰斐逊·霍普斯这个人肯定能在首都的出租马车夫当中找到。
“如果他曾当过车夫的话,就没有理由相信他现在没干了,与此相反,他认为,任何突然的改变都可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他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会继续当马车夫。
也没有理由认为,他现在用于假名。
在一个无人知道他原名的国家,他有什么理由改名换姓呢?于是,我组织了一个街头流浪儿侦探队,有组织地把他们派往伦敦的各个马车场,直到他们找到了我要找的这个人。
他们干得多么出色,而我又多么神速地了结了这件事。
这一切你还记忆犹新吧。
而斯坦格森被谋杀倒是完全出乎意料。
不过,这一点在任何案件里都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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