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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兰斯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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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开劳里斯顿花园坊3号已是下午1点。
我和夏洛克·福尔摩斯一起找最近的电报局发了一封很长的电报。
接着,他叫了一辆马车,要车夫将我们送到莱斯特雷德所说的地点。
“没有任何东西抵得上第一手证据,”
他说,“事实上,这件案子我已完全心中有数了,然而,我们还是不妨了解一下所有该了解的情况。”
“你让我吃惊,福尔摩斯,”
我说,“你给出的所有那些细节,并不像你假装的那么肯定吧。”
“不可能有任何差错,”
他回答说,“我到那里看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有一辆马车在马路沿边压出的两道辙印。
既然,昨夜以前有一个星期没有下雨,那么深的痕迹只能是昨夜雨后留下的。
另外,带有马蹄印记,其中一个比另外三个清晰得多,说明那只马蹄扣是新的。
因为这辆马车是开始下雨以后来的,而且,格雷格森说,早上没见过马车,所以,这辆马车必然是昨夜到的那里,而且,就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带到那里的。”
“看来似乎很简单,”
我说,“不过,那凶手的身高呢?”
“噢,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长知道。
算起来很容易,只是我不想让你听了嫌烦。
我有这个人在外面泥地上的步长,也有他在屋里灰尘地上的步长。
另外,还有一个方法核对我的计算,那就是当一个人在墙上写字时,出于本能,一般他总是写在他视平线的高度上。
那个词的高度正好是六英尺多一点。
这事像儿戏一样简单。”
“他的年龄呢?”
我问。
“嗨,如果一个男人不费多大劲就可以一跨四英尺半,他就不可能是一个干瘪老头儿。
这人显然在花园小道上走过,那里有一个四英尺水洼,方头皮靴是一步跨过去的,而漆皮皮靴是绕过去的。
这实在没有什么神秘可言。
我不过是在应用我那篇文章中所说的几条观察和推理规则罢了。
你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那指甲,还有特里奇诺波里牌雪茄。”
我说。
“墙上的血字是那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见墙上有清楚的划痕。
如果那个人指甲经过修剪,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我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烟灰,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这是特里奇诺波里雪茄烟灰的特征。
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
事实上,我还用这个题目写过一篇专题文章。
我可以自信地说,我一眼就可以识别出各种名牌雪茄或烟叶的烟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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