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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此等家庭,随着封建的消灭,而亦渐趋消灭了。
虽不乏新兴阶级的富豪,其自奉养,亦与素封之家无异,但毕竟是少数。
于是氏族崩溃,家庭代之而兴。
家庭的组织,是经济上的一个单位,所以是尽相生相养之道的。
相生相养之道,是老者需人奉养,幼者需人抚育。
这些事,自氏族崩溃后,既已无人负责,而专为中间一辈所谓一夫一妇者的责任,自然家庭的组织,不能不以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为范围了。
几千年来,社会的生活情形,未曾大变,所以此种组织,迄亦未曾改变。
看以上所述,可见族制的变迁,实以生活为其背景;而生活的变迁,则以经济为其最重要的原因。
因为经济是最广泛的,和社会上各个人都有关系;而且其关系,是永远持续,无曾间断的。
自然对于人的影响,异常深刻,各种上层组织,都不得不随其变迁而变迁;而精神现象,亦受其左右而不自知了。
在氏族时代,分工未密,一个氏族,在经济上,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团体。
生活既互相依赖,感情自然容易密切。
不但对于同时的人如此,即对于以往的人亦然。
因为我所赖以生存的团体,是由前人留遗下来的。
一切知识技术等,亦自前辈递传给后辈。
这时候的人,其生活,实与时间上已经过去的人关系深,而与空间上并时存在的人关系浅。
尊祖、崇古等观念,自会油然而生。
此等观念,实在是生活情形所造成的。
后人不知此理,以为这是伦理道德上的当然,而要据之以制定人的生活,那就和社会进化的趋势背道而驰了。
大家族、小家庭等字样,现在的人用来,意义颇为混淆。
西洋人学术上的用语,称一夫一妇,包括未婚子女的为小家庭;超过于此的为大家庭。
中国社会,(一)小家庭和(二)一夫上父母下妻子的家庭,同样普遍;(三)兄弟同居的,亦自不乏;(四)至于五世同居,九世同居,宗族百口等,则为罕有的现象了。
赵翼《陔余丛考》,尝统计此等极大的家庭(第四种),见于正史孝义、孝友传的:《南史》三人,《北史》十二人,《唐书》三十八人,《五代史》二人,《宋史》五十人,《元史》五人,《明史》二十六人。
自然有(一)不在孝义、孝友传,而散见于他篇的;(二)又有正史不载,而见于他书的;(三)或竟未见记载的。
然以中国之大,历史上时间之长,此等极大的家庭,总之是极少数,则理有可信。
此等虽或由于伦理道德的提倡(顾炎武《华阴王氏宗祠记》:“程朱诸子,卓然有见于遗经。
金元之代,有志者多求其说于南方,以授学者。
及乎有明之初,风俗淳厚,而爱亲敬长之道,达诸天下。
其能以宗法训其家人,或累世同居,称为义门者,往往而有。”
可见同居之盛,由于理学家的提倡者不少),恐仍以别有原因者居多(《日知录》:“杜氏《通典》言:北齐之代,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将近万室。
《北史·薛允传》:为河北太守,有韩马两姓,各二千余家。
今日中原北方,虽号甲族,无有至千丁者。
户口之寡,族姓之衰,与江南相去夐绝。”
陈宏谋《与杨朴园书》:“今直省惟闽中、江西、湖南,皆聚族而居,族各有祠。”
则聚居之风,古代北盛于南,近世南盛于北,似由北齐之世,丧乱频仍,民皆合族以自卫;而南方山岭崎岖之地进化较迟,土著者既与合族而居之时,相去未远;流移者亦须合族而居,互相保卫之故)。
似可认为古代氏族的遗迹,或后世家族的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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