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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意义本各不同。
汉高祖名邦,汉人讳邦字,都改作国。
于是“国”
字和“邦”
字的意义混淆了。
现在古书中有若干“国”
字,本来是当作“邦”
字的。
如《诗经》里的“日辟国百里”
“日蹙国百里”
便是。
封域可以时有赢缩,城郭是不能时时改造的(国与域同从或声,其初当亦系一语,则国亦有“界域”
之意。
然久已分化为两语了。
古书中用国字域字,十之九,意义是不同的)。
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在古书上,亦未尝无相类的制度。
然以大体言之,则君权之在中国,极为发达。
君主的第一个资格,是从氏族时代的族长沿袭而来的,所以古书上总说君是民之父母。
其二则为政治或军事上之首领。
其三则兼为宗教上之首领。
所以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等(《礼记·王制》),均有代表其群下而为祭司之权。
而《书经》上说:“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
(《孟子·梁惠王下》引),君主又操有最高的教育之权。
君主前身,既然是氏族的族长,所以他的继承法,亦即氏族族长的继承法。
在母系社会,则为兄终弟及,在父系社会,则为父死子继。
当其为氏族族长时,无甚权利可争,而其关系亦小,所以立法并不十分精密。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告诸侯,说周朝的继承法,适庶相同则论年,“年钧以德,德钧则卜”
。
两个人同年,是很容易的事情,同月、同日、同时则甚难,何至辨不出长幼来,而要用德、卜等漫无标准的条件?可见旧法并不甚密。
《公羊传》隐公元年何《注》说:“礼:适夫人无子,立右媵。
右媵无子,立左媵。
左媵无子,立适侄娣。
适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
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
质家亲亲先立娣。
文家尊尊先立侄(《春秋》以殷为质家,周为文家),适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
其双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
定得非常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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