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徒,众也”
,是不须才智,而只要用众力之时所使用的,大概用以供奔走。
古代事务简单,无甚技术关系,即府、史亦是多数人所能做,胥、徒更不必论了。
但此等事务,是不能朝更暮改的。
从事其间的,必须视为长久的职业,不能再从事于私人的事业,所以必须给之禄以代耕。
后世社会进步了,凡事都有技术的关系,筑城郭、宫室,修沟渠、道路等事,亦有时非人人所能为,何况府、史、胥、徒呢(如徒,似乎是最易为的。
然在后世,有追捕盗贼等事,亦非人人所能)?
然晚唐以后,却渐根据“丁”
“资”
,以定户等而役之。
(一)所谓丁资,计算已难平允;(二)而其所以役之之事,又本非其所能为;(三)而官又不免加以虐使,于是有等职务,至于破产而不能给。
人民遂有因此而不敢同居,不敢从事生产,甚至有自杀以免子孙之役的。
真可谓之残酷无伦了。
欲救此弊,莫如分别役的性质。
可以役使人民的,依旧签差。
不能役使人民的,则由公家出钱雇人充任。
这本不过恢复古代力役之征,庶人在官,各不相涉的办法,无甚稀奇,然宋朝主张改革役法的王安石,亦未计及此。
王安石所行的法,谓之免役。
按宋代役法,原有签差雇募之分。
雇役之法:(一)者成为有给职,其人不至因荒废私计而无以为生;(二)者有等事情,是有人会做,有人不会做的,不会做的人要赔累,会做的人则未必然。
官出资雇募,应募的自然都是会做这事情的人,绝不至于受累,所以雇役之法,远较差役为良。
但当时行之,甚不普遍。
安石行免役之法:使向来应役的人,出免役钱;不役的人,出助役钱,官以其钱募人充役。
此法从我们看来,所失者,即在于未曾分别役的性质,将可以签差之事,仍留为力役之征,而一概出钱雇募。
使(一)农民本可以劳力代实物或货币的,亦概须以实物或货币纳税;(二)而公家本可征收人民劳力的事,亦因力役的习惯亡失,动须出钱雇募。
于是有许多事情,尤其是建设事务,因此废而不举。
这亦是公家的一笔损失。
但就雇役和差役两法而论,则雇役之法,胜于差役多了。
而当时的旧党,固执成见。
元祐时,司马光为相,竟废雇役而仍行差役。
此后虽亦差雇并行,总是以差为主,民受其害者又数百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