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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褒善贬恶之旨明甚。
当时议者非之,卒窜定无全篇,良可惜也。
史又云,愈说禁中事颇切直,内官恶之,往往于上前言其不实,此言是也。
寅恪案,樊洪二氏之说颇为详尽。
关于退之撰顺宗实录之公案,可据以判定矣。
旧唐书壹捌肆宦官传俱文珍传(新唐书贰佰柒宦者传上刘贞亮传同)略云:
[文珍]乃与中官刘光琦薛文珍尚衍解玉等谋,奏请立广陵王为皇太子,勾当军国大事。
顺宗可之。
及太子受内禅,尽逐[王]叔文之党。
刘禹锡刘梦得外集玖子刘子自传云:
是时太上久寝疾,(寅恪案,「太上」指顺宗。
)宰臣及用事者都不得召对,宫掖事秘,而建桓立顺,功归贵臣。
(寅恪案,此借东汉时事为比,详见后汉书列传陆捌宦者传孙程传曹腾传等。
)
旧唐书壹伍宪宗纪下略云:
[元和十五年正月庚子]上崩于大明宫之中和殿。
时以暴崩,皆言内官陈弘志弑逆。
史氏讳而不书。
同书壹捌肆宦官传王守澄传(新唐书贰佰捌宦者传王守澄传略同)云:
宪宗疾大渐,内官陈弘庆(志)等弑逆。
宪宗英武,威德在人,内官秘之,不敢除讨,但云药发暴崩。
资治通鉴贰肆壹唐纪宪宗纪云:
[元和十五年正月]庚子[宪宗]暴崩于中和殿。
时人皆言内常侍陈弘志弑逆,其党类讳之,不敢讨贼,但云药发,外人莫能明也。
依据上引诸条综合观之,可知前言永贞内禅即新故君主替嬗之事变,实不过当日宫禁中阉人两党竞争之结局,其说诚不诬矣。
夫顺宪二宗帝王父子且为其牺牲品及傀儡子,何况朝臣若王伾王叔文韦执谊刘禹锡柳宗元之徒乎?韩退之与宦官俱文珍有连,此据昌黎先生外集叁送汴州监军俱文珍序及王鸣盛蛾(蚁)术编伍柒俱文珍条,可以推证得知者,故顺宗实录中关涉宫禁诸条,既传自当日之阉宦,复经宪宗鉴定添改,则所纪者,当能得其真相,但即因是转为阉人所恶。
盖其党类于永贞之末,胁迫顺宗以拥立宪宗之本末,殊不欲外廷知之也。
及宪宗又为内官所弑,阉人更隐讳其事,遂令一朝国史,于此大变,若无若有,莫能详述。
然则永贞内禅及宪宗被弑之二大事变,即元和一代,其君主与宦官始终之关系,实为穆宗以后阉党之深讳大忌,故凡记载之涉及者,务思芟夷改易,绝其迹象。
李书此条实乃关于此事变幸存之史料,岂得以其为小说家言,而忽视之耶?丁丑夏日偶读续玄怪录,因取与顺宗实录等量齐观,而论证之如此。
(原载北京大学四十周年纪念论文集乙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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